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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0104-001/2018-42406
  • 银兴党发〔2018〕16号
  • 兴庆区委办公室
  • 兴庆区委办公室
  • 有效
  • 2018年04月25日
关于转发《自治区党委关于深入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18年04月25日 来源:兴庆区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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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各直属党组(党委)、总支、支部,各人民团体:

为持续正风肃纪,切实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兴庆区落地生根,现将《自治区党委关于深入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宁党发〔2018〕15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着重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认真遵照落实:

一、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

各部门(单位)、各乡镇(街道)务必高度重视,将专项治理工作作为当前首要任务来抓。接到文件后,要围绕文件中明确的5个方面的突出问题,结合本单位实际,立即组织全员传达学习。要抓住重点,切实学懂、弄通,深刻领会《通知》的精神实质,为自查整改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二、迅速行动,做好自查整改

即日起,各单位要以《通知》中的5个方面突出问题为重点,全面、深入开展自查自纠,边查找边整改,对本单位涉及的问题逐一清理核实并立即纠正处理、整改到位。自查结束后,要详细造册并附说明,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于2018年5月4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同时上报至专项治理办公室(联系人:张龙,联系电话:8303179,邮箱:jjw6883@163.com)。

三、加强督促,确保整改到位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在兴庆区党委、政府领导下进行,成立专项治理办公室,设在兴庆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专项治理办公室要对此项工作开展情况不定期进行抽查、暗访,对应查未查、推进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及时约谈该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

附件:《自治区党委关于深入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

中共银川市兴庆区委员会

2018年4月25日

自治区党委关于深入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

近期,在中央第八巡视组反馈的有关问题线索中,发现一些地方、部门(单位)仍然存在不少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思想不重视、贯彻不坚决、落实不彻底、打折扣搞变通,甚至一些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仍然置若罔闻,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作案,问题比较严重。为此,自治区党委决定在全区深入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进一步深入自查自纠,从严从重查处,坚决刹住歪风、正风肃纪,切实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我区落地生根。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厉行“五个严禁”

在全面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自治区第十二届党委《关于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作风建设的若干意见》的基础上,进一步严明纪律、重申规矩,重点专项治理超标准公务接待、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公款送礼、外出公款旅游、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等5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严禁超标准公务接待

1.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审批、接待餐票结算、差旅费报销、接待报销公示等制度,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禁增加接待项目,随意提高接待标准。

2.严禁超标准接待来我区的内外宾。食宿安排严格执行差旅、会议管理有关规定,在定点饭店或者机关内部接待场所安排,执行协议价格,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安排普通套间。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严格按规定控制陪餐人数,工作餐只供应家常菜,不上高档菜肴。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场所、健身场所活动。

3.严禁将非公务接待列入公务接待,以公务接待名义列其他支出。严禁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严禁将接待费“化整为零”、长期挂账,不得以虚假名义报销或其他经费渠道冲抵、转嫁吃喝费用。严格执行公务卡消费制度,规范公务开支。

4.严禁超标准安排区内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公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接待。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区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宁党办[2014]47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区内公务接待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宁党办[2016]29号),严格按有关标准安排食宿、缴纳费用、报销旅费,严禁不交或少交。

(二)严禁违规公款吃喝

5.除外事接待和商务活动外,区内公务接待一律严禁公款饮酒,也不得私带酒水饮用。外事和商务活动一律不上白酒,红酒用本区中档及以下产品。

6.在干部交流、提拔、调整中,严禁用公款安排迎来送往性质的聚餐,也不得在小范围公款聚餐祝贺。

7.严禁在单位食堂相互吃请或以商务接待为名宴请。

8.同一市区、城镇范围内的公务活动,不得安排工作餐、住宿等公务接待。

9.严禁违规接受吃请。不得接受下属或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活动。不得在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搞“一桌饭”。

(三)严禁违规公款送礼

10.严禁在公务活动中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以及纪念品、土特产品等。

11.严禁在节日期间用公款违规发放福利、年货等节礼。

12.严肃财经纪律,对公款购买以上礼品的,相关费用不得转嫁摊派,不得公款报销。

(四)严禁外出公款旅游

13.各级干部和公职人员不得以开会、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党建活动等名义变相、绕道公款旅游。

14.严禁各级党政机关违规到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举办活动。

(五)严禁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

15.严格执行国务院《机关团体建设楼堂馆所管理条例》,不得以技术业务用房等名义建设办公用房,或违反规定在技术业务用房中设置办公用房;不得建设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工作的场所和设施。

16.在严禁申报审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等楼堂馆所的基础上,全面暂停各类技术业务用房项目审批(已列入国家规划、有中央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除外)。全面暂停项目建设,办公用房项目或变相建设、搭车建设的办公用房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已审批但未开工或已在建的各类技术业务用房项目,凡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或建设资金来源违规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未按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或权限审批的项目,一律停止建设。对停建项目,按照“谁审批谁提出整改意见”的原则,限期进行整改。

17.严格执行办公用房配备使用标准,不得超面积配备使用办公用房,不得豪华装修。超标准配备使用的办公用房一律整改到位。严禁虚假整改。

18.办公室不得配置高档办公用品、豪华家具,不得配备与办公用房无关的设施设备。

19.在不同单位同时任职的领导干部,应在主要任职单位安排1处办公用房。确因工作需要另行配置办公用房的,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二、严格自查整改

(一)深入自查

各地、各部门(单位)从即日起10个工作日内,要围绕上述5个方面的问题,深入全面组织开展自查,对所涉及的问题逐一清理核实,依据相关法规认定事实、确定性质、厘清责任,全面客观准确地做好相关记录。

(二)立即整改

各地、各部门(单位)对自查出的问题要立行立纠。1.对一般性违规问题,要对主要责任人和相关人员进行严肃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本人不得参与当年评先评优;2.对严重违反规定、甚至造成违纪的,要严肃进行问责查处,并切实抓好整改;3.对将非公务接待列入公务接待、以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的,用公款安排迎送聚餐的,违规用公款发放福利、违规公款旅游等问题,必须从发现问题之日起1个星期内,向主要责任人、相关人员追缴相应费用;4.对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后发生的违反上述超标准公务接待、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公款送礼等问题的,必须从发现问题之日起1个星期内,向主要责任人、相关人员追缴相应费用;5.对目前仍然超标准的办公用房,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必须在1个星期内整改到位,整改应采取“以大换小”“人员调配”“整合办公”等方式为主,不能简单进行“工程隔离”,坚决杜绝新的浪费。

(三)加强督查

专项治理工作在自治区党委领导下进行,专项治理办公室(以下简称“专治办”)设在自治区纪委监委,区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职尽责,积极配合自治区专治办开展工作。各市、县(区)也要设立专治办,建立相应的协调配合机制。各级专治办都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督导检查,通过明查暗访、不定期抽查等方式,及时发现问题。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要及时约谈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严格督促整改。自查自纠结束后,各地、各部门(单位)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要详细造册并附情况说明,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按要求上报,各级专治办要及时汇总情况。自查结束后,相关线索发现和问题整改查处情况实行一月一报。

三、从严问责查处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坚持从严查处、从严问责。

1.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凡发现有新的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一律先免职后处理。

2.对不认真开展自查、本单位查不出问题,但经上级检查、群众举报发现问题的,对相关责任人从严从重处理,并对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3.对自查中发现以往的问题,未按要求及时整改的,视为拒不整改,一律顶格处理。

4.要坚持“一案双查”,对发现查出的问题,既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又要追究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

5.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不论职务高低,一律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

各级纪委监委要加强监督执纪,对同级部门(单位)自查上报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认定,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特别是对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后发生的违规违纪问题,一律从严从重查处。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落实好专项整治各项任务。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以上率下,带头自查,坚决整改。开展自查自纠必须严格标准、动真碰硬,坚决防止流于形式。对自查自纠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坚决移送查处,决不搞下不为例。全区上下要以这次专项治理为契机,深入开展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全面检查,抓住“老问题”,紧盯“新表现”,持续深入纠正“四风”。

各地、各部门(单位)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中的重要情况,要及时向自治区党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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