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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0104-001/2018-42609
  • 银兴党办发〔2018〕79号
  • 兴庆区委办公室
  • 兴庆区委办公室 兴庆区政府办公室
  • 有效
  • 2018年05月05日
中共兴庆区委办公室 兴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庆区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九连冠”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年05月05日 来源:兴庆区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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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委各部委、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党组(党委)、总支、支部,各人民团体:

《兴庆区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九连冠”实施方案》已经兴庆区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兴庆区委办公室 

兴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日   

兴庆区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九连冠”实施方案

为巩固和深化双拥模范城“八连冠”成果,努力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九连冠”目标,按照兴庆区区委、政府总体工作部署,结合《全国双拥模范城(县)命名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双拥模范城创建考评实施细则》《银川市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九连冠”实施方案》和兴庆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强国梦”“强军梦”,按照“双拥工作与经济建设同步发展,国防观念与改革开放意识同步增强,优抚保障水平与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同步提高”的要求,夯实基础,创新机制,持续巩固和加强军政军民团结,推进军民融合、共建共享,努力开创兴庆区双拥工作新局面。

二、总体目标

按照全国和自治区双拥模范城考评指标要求,明确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合力推进,做到组织领导更加坚强有力,宣传教育更加广泛深入,军政军民关系更加和谐融洽,政策法规更加落实到位,双拥活动更加深入活跃,双拥形式更加多样,军民共建更加富有成效,经济社会更加健康快速发展,辖区部队全面建设有新的进步,努力推动兴庆区双拥工作再上新的台阶,力争连续第九次获得全国双拥模范城称号。

三、工作任务分工

(一)注重宣传教育,营造双拥共建的浓厚氛围。

1.建设广泛的双拥宣传阵地。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深入广泛开展双拥共建和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九连冠”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军民同心共创的浓厚氛围。要利用“八一”、国庆节、全民国防教育日等重要时机,借助互联网新媒体等平台优势,广泛宣传国防教育、双拥共建、征兵政策等方面内容。各街道、乡镇要在主要街道、车站设置大型双拥共建和国防教育宣传牌;在乡镇、街道、社区醒目位置设置宣传牌、宣传橱窗。要充分发挥中山公园、景岳小学等国防教育基地作用,持续开展国防宣传教育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崇尚英雄、关心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浓厚氛围。

牵头单位:宣传部(国教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民政局(双拥办)、文体局、综合执法局

2.着力打造双拥典型。要及时采集双拥和争创活动中的典型人物和事迹,总结宣扬先进典型。要在争创“双拥模范城”期间,评选表彰一批兴庆区“拥政爱民”“拥军优属”先进单位和个人。

牵头单位:双拥办、武装部、宣传部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辖区各部队

3.积极开展国防教育活动。坚持把双拥工作、国防法规政策、国防形势教育纳入全民思想教育内容、区委中心组学习计划,纳入学校教育课程,纳入部队思想政治教育计划,打牢军地国防文化建设的思想基础和理论基础。抓好《国防法》《兵役法》和《国防动员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解读。党政领导干部“军事日”活动,每年不少于1次。

牵头单位:宣传部、双拥办

责任单位:武装部、各乡镇、街道

(二)注重工作实效,军地互解难题互办实事。

4.制定综合性双拥政策。研究制定符合兴庆区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驻军部队实际的综合性双拥政策,出台《兴庆区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奖励办法》《兴庆区创建双拥模范城奖励办法》《兴庆区预防和处理军民矛盾纠纷的工作方案》等,指导和规范区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双拥工作职责,积极构建党政、军队、社会、学校、家庭“五位一体”的双拥共建网络,推动形成区委政府重视、军地密切配合、社会各界支持、全民踊跃参与的良好局面。

牵头单位:武装部、双拥办

责任单位:武装部、双拥办

5.深入开展双拥调研。坚持把双拥共建工作列入区委政府工作议程,区委政府领导每年走访驻区部队不少于1次,研究探索新形势下开展双拥工作的方法,及时了解掌握驻银部队建设发展中的困难,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责任单位:区委办、政府办、武装部

6.及时研究解决疑难问题。双拥办每季度会同相关单位召开专题工作会议,深入驻军部队调研,了解部队实际困难,需要区委、政府解决的问题纳入党委议军会议议题。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1次形势分析会、1次军政座谈会,研究解决双拥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牵头单位:区委办、政府办、民政局(双拥办)

责任单位:各双拥工作成员单位

7. 保障军事设施安全。公安分局、综合执法局等部门要加大对部队营区周边治安、卫生环境的整治力度,切实保障军事设施安全。建立健全军地隐蔽战线斗争协作机制,定期组织对部队周边进行安全排查,确保部队安全。

牵头单位:武装部

责任单位:公安分局、综合执法局、各乡镇、街道

8.设置军人优先标识。依据《国防法》《兵役法》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相关规定,积极协调在机场、车站、医院等公共服务场所设置残疾退役军人、烈属和现役军人等优先优惠服务标识,积极主动提供服务;各类公共收费停车场所应设置军车免费停放标识。

牵头单位:双拥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9.服务好现役军人。每年“八一”、春节期间,区委政府领导应带队看望慰问官兵,了解部队需求,帮助解决部队“三后”及其他实际问题。

牵头单位:双拥办

责任单位:区委办、政府办、武装部

10.安置好退伍军人。落实好中央和自治区工作要求,针对部队调整改革时期官兵转业、复员数量增多的实际,妥善安置部队退役士兵;逐步提高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及时发放自主就业一次性补助金和待安置期间生活费;组织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专场招聘会,确保培训率达到90%以上,符合相关要求的退役士兵要全部安置(含货币化安置)。

牵头单位:人社局、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11.做好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认真落实《银川市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牵头单位:组织部、人社局、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12.协调好军人子女入学入托。贯彻落实自治区《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研究完善现役军人和烈士子女入学入托相关政策,妥善安排军人子女入学、入托,切实解决部队官兵后顾之忧。

责任单位:教育局、双拥办

13.深入开展四进四助活动。军地携手,抓好文化拥军进军营、就业培训进军营、心理服务进军营、法律援助进军营、一部助一校、一部助一村、一部助一寺、一连助一企活动,推动双拥工作创新发展。

牵头单位:武装部、双拥办

责任单位:驻区部队、文化体育旅游局、卫计局、司法局、人社局、宗教局

14.精准扶贫惠民生。每个驻区团以上部队应定点联系1个行政村,协助抓好村党支部能力建设,帮助改善村容村貌,发展致富产业,提高村民收入水平。

牵头单位:武装部

责任单位:驻区各部队、扶贫办、各乡镇

15.生态绿化建家园。协调辖区各部队开展“绿化第二故乡、共建美好家园”活动,积极为兴庆区生态建设作贡献。

牵头单位:武装部

责任单位:综合执法局、林业局、辖区各部队

16.助学兴教暖民心。辖区部队要与农村中小学结对,开展“捐资助学、共育人才”帮扶活动,帮助贫困家庭学生解决实际困难。

牵头单位:武装部

责任单位:辖区各部队、教育局

17.平安创建保民安。广泛开展军民共建平安村镇、平安社区、平安街道活动,协调部队积极参与重大集会维持秩序、突发事件处置等急难险重任务。抓好兴庆区民兵应急救援分队,确保有事拉得出、用得上、作用大。

牵头单位:武装部、政府办

责任单位:辖区各部队、政法委、公安分局、各乡镇、街道

(三)注重融合发展,创新推动双拥工作落实。

18.发挥兵心驿站服务作用。依托医疗机构、优势和资源,发挥好“兵心驿站”心理服务作用,每年至少为辖区各部队开展1次心理巡回咨询服务,及时化解辖区部队官兵心理方面的压力和问题。

牵头单位:武装部

责任单位:卫计局、各乡镇、街道

19.普及校园国防文化。开展“大手拉小手,一月作一题”活动,全力打造景岳小学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带动全民国防教育的广泛开展。协调辖区部队对中学新生开展军训、军事日和夏令营活动,开展新生军训工作,时间7天至14天,在校生受教育面达到100%;小学和初级中学应当将国防教育的内容纳入教学计划。

牵头单位:武装部、国教办、教育局

责任单位:各中小学

20.构建国防教育协作区。配合银川市推进“百场国防形势报告会”活动,辖区各部队领导每年为驻地党政机关、学校、社区等进行国防形势、政策教育不少于2次。

牵头单位:武装部、宣传部

责任单位:国教办、教育局、辖区各部队、各乡镇、街道

21.开展涉军维权服务。依托专业法律服务机构开设的各类服务平台,为部队官兵进行法律知识宣讲,积极为军人军属及退伍军人提供法律服务,维护其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武装部、双拥办

责任单位:司法局

22.以“共同传播先进文化、共同维护社会和谐、共同维护宗教和顺、共同促进民族团结”为主题,深入开展共建和谐社会活动。

牵头单位:武装部

责任单位:辖区各部队、宗教局、各乡镇、街道

23.提升国防动员信息化水平。将国防动员需求纳入智慧城市建设范畴,推动提升国防动员信息化建设水平。结合银川大数据中心平台建设,抓好国防动员大数据的融入融合。

牵头单位:政府办、武装部

责任单位:国动委各专业办公室

(四)注重突出重点,着力打造双拥工作品牌。

24.抓好军民融合发展。制定军民融合发展实施意见,搭建组织机构框架,大力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依托兴庆区国防动员指挥中心,构建兴庆区国防动员战备物资储备中心。

牵头单位:政府办、武装部

责任单位:国动委各专业办公室

(五)对照考评标准、推动“创城”工作稳步开展。

双拥工作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在完成好以上工作任务的同时,对照《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考评得分对照表》(附件),根据部门职责和评分标准逐项完成各自工作任务,确保兴庆区连续第九次成功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

四、实施步骤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银川市关于双拥工作的总体安排部署,创建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组织宣传阶段(2018年3月-2018年4月)。

各成员单位按照《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推进计划、方案,报兴庆区双拥办(兴庆区民政局403室,联系人:王立红,2160561)。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8年5月-2018年11月)。

各成员单位对照本单位具体方案、计划,落实分工内容,做好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

(三)督查推进阶段(2018年12月-2019年6月)。

各成员单位组织对本单位争创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自查,查找薄弱环节和实际困难,协调组织改进和解决。

(四)考评验收阶段(2019年7月—2019年12月)。

双拥办和各成员单位大力营造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的浓厚氛围,整理各类资料,上报评选先进单位、个人的事迹材料,做好接受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和自治区双拥办的考评验收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定切实可行的推进措施,明确各阶段重点工作和完成时限,按照定部门、定领导、定任务、定进度、定责任的“五定”目标责任制积极有序推进,确保如期完成各项创建任务。在人员、经费等方面给予保障,双拥工作经费要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二)及时考核通报。区委、政府将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纳入了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纳入了兴庆区党政军领导班子及干部工作实绩考评中。各双拥工作成员单位每半年向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将每半年组织一次检查考核,对责任落实到位、推进措施有力、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推进缓慢、影响整体创建进展的单位和相关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

(三)推动工作落实。有关部门要对照本方案所列内容、《双拥模范城(县)命名考评标准》和《全国双拥模范城考评得分责任分工表》,明确任务,在创建活动中全面贯彻,在督促检查中全面落实。结合兴庆区实际,坚持把双拥工作的热点、难点作为创建活动的重点,一项一项地抓好落实,切实提高双拥工作质量。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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