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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0104-001/2019-00003
  • 银兴党办发〔2018〕200号
  • 兴庆区委办公室
  • 中共兴庆区委办公室 兴庆区政府办公室
  • 有效
  • 2018年11月05日
中共兴庆区委办公室 兴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庆区深化街道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8年11月05日 来源:兴庆区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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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委各部委、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党组(党委)、总支、支部,各人民团体:

《兴庆区深化街道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经区委常委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兴庆区委办公室

兴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12

兴庆区深化街道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试行)

根据《银川市深化街道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试行)》(银党办﹝201875号)精神,为加强兴庆区街道社区管理和服务创新工作,进一步理顺管理机制,厘清职责职能,强化综合治理,创新服务模式,着力化解街道社区在管理体制、职责职能、工作模式等方面与建设和发展之间日益突的矛盾切实解决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缺位、街道办事处职能错位、社区居委会职能越位等问题,有效提升兴庆区市综合治理精细化能力和水平,结合兴庆区现状和街道社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和原则

围绕巩固党在城市执政基础,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优先、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统筹兼顾”的原则,扎实推进改革创新,有效落实改革举措,进一步精简街道机构,下沉服务职能,形成街道聚焦统筹协调、社区治理多元高效、行政服务便民利民、居民自治广泛参与的社会综合治理格局,实现“做精街道、建强社区、完善网格、优化服务”改革目标。

二、做精街道,突出统筹治理主体责任

街道党工委作为区委派出机关区社会治理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街道办事处作为政府派出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履行相应职能。

(一)明确街道职责职能

街道要突出区域统筹的核心地位和引领作用,主要履行加强党的建设、领导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统筹区域发展、指导社区建设、组织公共服务、实施综合管理、维护和谐稳定等方面的职能。按照增强社会治理能力,提高街道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水平的要求,行使统筹规划、资源协调、监督管理、指导服务的职责(街道主要职责详见附件1)。

在明确细化街道工作职责的基础上,由编办负责于11月中旬前制定街道行政事务准入清单。区委、政府各职能部门不得随意将工作职责下放到街道。确需街道承担的新增事项,须经区委、政府研究同意后,由兴庆区编委会行文下放,并做到权随事转、人随事转、费随事转,确保权责对等。改革工作实施后,街道按照行政事务准入清单履行有关职责,凡没有明确列入准入清单的行政事务,街道不作为责任主体。

(二)规范街道编制管理

1.强化人员编制管理。在保持街道现有的行政、事业编制不变的基础上,为每个街道增加1名事业编制,街道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30人(含公岗、“三支一扶”及政策性安置人员,不包括综合执法中队和各社区服务站人员),其他人员下沉至社区服务站工作(涉农街道参照执行)。

2.完善领导职数配备。街道原则设置党政领导职数6名(2正4副,不包括挂职领导),党政领导可交叉任职,具体领导职数设置按照区市有关要求适时调整完善。辖区派出所所长挂职任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或办事处副主任,综合执法中队队长、司法所所长挂职任党工委委员、办事处副主任,相应分管街道综治维稳、综合执法、依法治理及公共法律服务工作。设街道专职组织委员1名,任党工委委员,可由优秀选调生、党务专干担任。

设立人大常委会街道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人大街道工委),接受兴庆区人大常委会和街道党工委双重领导,依据法律法规履行相应职责。人大街道工委设主任1名,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兼任;副主任1名,由街道副书记或副主任兼任;委员1-3名,由人大街道工委从辖区当届兴庆区级人大代表中选择热心代表工作、群众威信高、参政议政能力强的代表担任。

(三)优化街道岗位设置

按照精简岗位、力量下沉、服务高效原则,在街道设置基层党建、综合协调、公共服务、基层治理4个综合服务管理办公室,设立民生服务管理中心,其他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必须在街道设置的岗位,可采取加挂牌子的方式予以解决。

1.基层党建办公室。统筹协调辖区内各级党组织资源,建成组织共建、资源共享、机制衔接、功能优化的领导协调机构。负责纪检监察、基层组织建设、思想宣传、精神文明、统一战线、群团建设等工作。

2.综合协调办公室。负责街道机关建设、调研督查、绩效考核、应急管理、信息公开、人大街道工委、“两代表一委员”等工作。

3.公共服务办公室。负责卫生与健康、爱国卫生、劳动监察保障、就业创业、物业管理、文化体育、科技科普、环境保护、绿化、统计、教育、退役军人服务等工作。

4.基层治理办公室。负责民政、残联、人民武装、人民调解、政法综治、信访维稳、消防安全等工作;动员驻区单位、社会组织居民群众参与社会治理;指导社区网格化综合管理服务工作。

5.民生服务管理中心。负责规范社区服务站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窗口设置、运行管理,完善社区服务站服务事项动态清单,指导社区服务站做好政府下沉政务服务事项受理和各类民生服务事项;负责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

各街道可根据实际,对四个办公室岗位职责进行调整优化。“四办一中心”主管人员由班子成员副职兼任,工作人员、下沉人员由街道根据各自实际情况确定。街道工作人员实行大整合小分工、一人多岗、专兼结合、交叉任职;下沉社区人员专职从事社区服务工作。

(四)统筹区域资源,促进共驻共建

赋予街道统筹区域资源相关职权,使街道对驻区单位有一定建议、监督、评议、考核权限和权重,更好发挥街道在统筹区域、资源协调、监督管理、指导服务、综合治理、协商建议等方面作用,促进区域内联建联治、共驻共建良性互动发展。

1.聚焦主责抓主业。街道党工委履行抓党建主体责任,统筹抓好社区党建、区单位党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积极协调辖区各级各类驻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部门党组织参与街道区域共建活动,签订共驻共建协议,使其融入街道区域党建工作和中心任务,形成“资源共享、责任共担、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共建格局。完善街道“大工委”党建工作机制,机关、企事业单位、行业部门党组织负责人纳入街道“大工委”,兼职副书记或委员,构建以街道党工委为核心,驻区单位为骨干的1+X”组织体系;街道“大工委”每年召开不少于2次联商席会议,研究党的建设、社会治理、民生服务等重大事项,讨论重大决策部署,做出重要决定,推动兴庆区区域化党建融合发展。

2.赋予权限促共建。赋予街道对各级各类驻区单位党组织参与区域化城党建工作情况考核赋分权,自治区级驻区单位赋分权重为10%,其中街道占4%,社区占6%;银川市及兴庆区驻区单位赋分权重为20%,其中街道占8%,社区占12%。街道党工委依据各单位“下基层”、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等工作开展的情况,对兴庆区各单位考核赋分。每年12月20日前,将赋分结果报兴庆区委组织部审核,作为量化考核依据,由兴庆区委组织部书面反馈区、市组织部门。赋予街道对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综合性事项,统筹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及其派出机构的综合管理权。赋予街道对综合执法中队司法所、派出所等相关派驻街道机构负责人的选拔任用征得同意权、综合管理权,组织部门及相关机构在涉及人事变动前,必须听取街道党工委意见,了解相关情况,再行研究决定;赋予街道对辖区各级文明单位、文明家庭、平安单位或各级各类道德模范等其他先进典型评选表彰时的审核同意权、一票否决(建议)权,文明办、政法委等相关部门在研究评选前10个工作日,必须征求街道、社区意见建议。赋予街道对规划、住建等部门制定社会建设规划、公共服务设施布局、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的规划参与权和审批权,新建小区配套社区服务设施从规划开始,必须由街道参与审查;赋予街道对区域内事关群众利益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建议权。

三、建强社区,强化区域自治服务功能

围绕“做好服务”这一社区工作的本职和核心,进一步加强社区治理工作,推进社区减负增效,提升社区自治能力,创新社区服务模式,构建“一委一站一居”管理模式,不断强化和完善社区在区域自治、服务居民方面的功能。

(一)规范社区党组织设置

社区直管党员人数超过100人的,设立社区党委,党员人数不足100人的,设立社区党总支。

1.明确社区党委(党总支)职责。社区党委(党总支)作为社区的领导核心主要履行抓党建具体责任,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统筹安排社区各项工作。在履行《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职责的基础上,发挥总揽全局、整合力量、统筹各方的作用“四联四化”机制为引领,构建区域化党建新格局;主动吸收驻区单位党组织进入社区党委或联合党委,推动社区区域化党建融合发展。对辖区内“小个专”企业、社会组织和老龄群体党建工作进行兜底管理

2.合理配置社区党委(党总支)班子。社区党委班子一般由7—11人的单数组成,设书记1名,专职副书记1名,副书记2名,委员3-7名,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选举产生(第一届党委与社区“两委”换届同步进行)。根据工作需要,可设一定数量的兼职、挂职副书记、委员。社区党委书记由街道班子成员或街道优秀党员干部兼任(街道领导班子中的党员副职,每人至少兼任一个社区的党委书记),现任社区党组织书记特别优秀的,可担任社区党委书记;兼任社区党委书记的街道优秀党员干部,任街道党工委委员,专职组织委员可不兼任社区党委书记。社区党委专职副书记由现任社区党组书记担任;现任社区党组织副书记、社区服务站站长任党委副书记;社区民警、成立党组织的物业公司、规模较大的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影响力较强的驻区单位等党组织负责人,可兼任党委副书记;其他驻区单位、物业公司、综合执法局包片干部、业主委员会和居务监督委员会中的党员可兼任党委委员。社区党委兼职副书记和委员具体情况,由社区党委根据实际统筹确定,报街道党工委审批。社区党总支班子构成可参照社区党委班子配备,具体由街道党工委研究确定。

3.建强社区联合党委。完善社区“联合党委”运行机制,搭建以社区联合党委为核心,机关、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物业公司等参与的横向服务网络体系;坚持和完善联合党委议事机制,搭建区域化党建共建议事平台,促进组织共建、资源共享的共同体建设。联合党委书记1名,副书记、委员若干名;联合党委委员由驻区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物业公司党组织负责人、业主委员会和居务监督委员会中的党员兼任。切实发挥社区联合党委作用,每年初协商建立需求清单、资源清单、项目清单、责任清单等“四项清单”,社区党委与驻区单位优势互补、责任共担、资源共享、要事共商、实事共办。机关工委要进一步完善考核管理制度,扎实开展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工作,深化“双向联系”“双向服务”“双向认领”机制。规范社区联合党委联商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1次,遇有重大事项,社区党委书记(社区联合党委书记)可临时组织召开。

4.完善社区党委(党总支)工作制度。强化社区党委(党总支)在拓展区域化党建格局中的核心引领作用,建立健全社区党委(党总支)议事规则,持续推进协调会、听证会、评议会三项民主协商制度,定期召开议事会议,研究讨论社区重大事务、重大决定等;严格落实“三重一大”集体研究制度,完善决策运行机制。街道党工委指导社区党委(党总支)成立党支部、党小组等组织体系,健全完善党建工作制度、党课制度、学习制度、例会制度、报告工作制度、联席会议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及其他自身建设制度等,并抓好督查落实。

(二)设立社区服务站

结合“放管服”改革,取消街道现有市民服务中心办事职能,根据各社区辖区面积、服务半径、居民人口、人员配备等综合因素和实际情况规划设立社区服务站,作为社区行政事务的执行主体。原则上1个社区设立1个服务站,距离较近、服务半径较小的相邻2个社区可合并设立1个服务站。现有街道市民服务中心可作为临近社区服务站。兴庆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牵头负责社区服务站规范化建设,街道按照要求配合落实。社区服务站要按照“五统一”“十个一”标准建设,即统一培训工作人员,统一着装要求,统一配置设施设备,统一制定工作制度,统一明确政务服务受理事项清单(详见附件2);有一个阵地、有一块标牌、有一台电脑、有一个专网、有一本台账、有一部电话、有一个公告栏、有一名工作人员、有一套办事指南、有一张便民服务卡。

1.明确社区服务站办事职责。社区服务站属街道办事处下沉到社区的服务岗位,在社区党委(党总支)的领导下,按照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全面承接原来由街道、社区居委会承担的政府延伸到社区的公共管理与服务职能,对照政府下放至街道社区的政务服务受理事项清单,通过“菜单”形式直接为居民提供“一站式”服务。

2.合理配置社区服务站人员。社区服务工作人员一般不超过4名,由街道统筹安排和管理考核,须具有专业化服务能力。工作人员非特殊情况,不得由社区工作者兼任(确需兼任的,报兴庆区委组织部审批)。社区服务站配备站长1名,原则上由街道素质较高、具备专业服务能力的在编人员(含政府长聘人员、政策性安置人员)具体负责服务站日常工作。鼓励优秀年轻干部或选调生担任社区服务站站长,将服务站作为干部培养锻炼的重要平台,在提拔任用时优先考虑。

3.建立健全社区服务工作制度。社区服务站实行全职代办和综合受理,设立综合服务接待岗,每个工作人员都能受理所有服务事项,实现“一门式接待、一口式受理”的全能式服务机制;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名称、办理流程、窗口设置、运行管理,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不见面马上办”;实行错时工作、周末倒班、预约上门等服务;建立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服务承诺、预约服务、上门办理、限时办结和责任追究等便民制度,为居民群众、社会团体提供全程全面服务,满足居民群众多层次、个性化服务需求

(三)创新社区自治共治

坚持社区自治功能和居民自治原则,健全以社区党委为核心,以社区居委会为主导,以居民为主体,社会组织、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多方参与、良性互动的“一核多元”的区域化治理体系。不断完善社区党委(党总支)领导下的居民自治、民主协商等制度,依法依规开展主体广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程序科学的社区自治和社区协商;更好地发挥社区党委在群众自治中的政治引领、组织动员、支持服务、统筹协调、凝聚骨干作用,激发基层活力,提升治理成效。

1.明确社区居委会职能。社区居委会作为社区治理的组织主体,围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组织和统筹辖区资源,加强社区治理,推进居民自治。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统筹负责辖区内宣传动员教育引导工作,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深入推进“社区议事园”工作法,坚持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凡涉及社区公共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关乎居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困难问题和矛盾纠纷,组织居民群众或居民代表协商解决。加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根据居民需求,完善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卫生与健康、群众文化等委员会和其他组织设置。对辖区内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开展议事、听证、决策、协调、服务、监督和评议等活动。定期召开居民代表大会,制订社区居民自治章程和社区居民公约,选举成立各类议事委员会、监督委员会等自治组织,社区内日常事务由居民议事委员会组织解决,工作开展由监督委员会监督,使居民真正成为社区的主人。

2.健全居委会工作机制。保持并逐步完善现行社区各项工作机制,探索建立“三报告一评议一监督”机制社区党委书记、社区服务站站长和居委会主任定期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居民代表对社区党委、服务站、居委会的工作情况进行评议,将社区各项工作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真正扩大社区居民知情权、议事权、决策权,提高参与社区事务的积极性

3.促进共建共治联动治理。社区居委会要组织、动员社区“两代表一委员”、群众代表发挥作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治理、志愿服务,引导辖区内各类活动团队由“自益型”向“公益型”转变。突出抓好为老、为少、为残等服务工作,整合各类志愿服务组织,成立老年人托管组、残疾人保健组等各类社区服务小组,组建文艺表演、义务宣传、义务巡逻等社区志愿者队伍,不断丰富社区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提高居民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民政局、街道办事处要指导做好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和服务工作,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三社联动”,建立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承接项目、社工团队执行项目、面向社区实施项目的联动机制,统筹社会力量协同参与社区治理。有力推进社区党组织(居委会)与物业公司、业委会“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加强与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单位相互联系、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社区治理工作

(四)加强社区工作者职业化队伍建设

1.社区工作者岗位职责。职业化社区工作者专指社区“两委”成员和专职社区网格员,其作为社区综合治理、社区自治、为民服务等事务的具体执行者,主要承担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开展基层自治、推进社区治理、提供公共服务等职能。

2.社区工作者配置和录用。依据社区规模、人口数量、管理幅度等因素合理配备社区职业工作人员。社区居民在3000户以下配备“两委”成员5名,3000户—5000户配备“两委”成员7名,5000户以上配备“两委”成员9名500户配备1名社区网格员老旧小区和楼院多、无物业小区多、老龄人群多、商圈商户多的社区,可按照300户配备1名的标准,适当增加网格员人数。社区网格员由社区“两委”成员兼任,人员不足部分通过招聘专职网格员担任

3.建立管理考核机制。在民政局设立社区建设指导服务办公室,负责拟定社区建设工作的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推进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对相关职能部门进入社区的工作进行审核、督查、考核,总结推广社区建设工作经验,进一步加大社区建设工作力度。严格落实社区工作者选任聘用、“四岗十八级”薪酬保障、教育培训、挂职锻炼、激励考核等制度。社区建设服务办公室统筹负责社区工作者的选聘、管理和考核,制定和完善社区工作者管理考核办法或细则,按月核发社区工作者工资。街道具体组织实施社区工作者的日常管理和考核工作,每半年考核一次;社区负责对专职网格员进行考核,每季度一次。考核结果作为社区工作者调整岗位、职级晋升、薪酬待遇、奖励惩戒、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五)清理规范社区工作机构、挂牌、台账、考核评比

依照《银川市社区服务事项准入清单的通知》(银党办﹝2015﹞57号)相关规定,职能部门不得在社区设立工作机构,加挂牌子,或提出相关设立机构、挂牌的要求,更不得以是否设立机构、挂牌作为考核社区的依据。精简和压缩各类材料、报表和台账,对于社区依法承担、协助完成的工作,确需保留记录的,以工作人员原始笔记、原始资料为主,鼓励社区整合建立电子台账。职能部门不得单独对社区组织考核评比活动(中央、自治区和银川市同意保留的除外),取消对社区的“一票否决”事项。实行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凡没有列入社区准入事项的工作,社区一律不作为责任主体(社区工作事项准入清单详见附件3)。

四、优化网格,实施精准精细服务

优化网格设置,实施精细化服务,构建“社区有网、网中有格、人在格中、事在格办”的服务模式。

(一)合理划分社区网格

根据街道实际以社区为单位,进一步完善社区内网格划分,区域内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纳入网格,全面列入管理服务、共驻共建范围,做到全覆盖管理,精细化服务根据实际,各社区可将每个网格再划分为若干小单元,通过设立楼栋长、片区长等形式,细化服务范围,放大服务功能。街道对现有网格调整完善,须提前报民政局审定后组织实施。

(二)整合优化网格服务

1.优化网格党组织设置以党支部、党小组、联合党支部或党建指导员等多种方式设置网格党组织推动党组织在商业街区、居民楼栋、专业协会、特色团体以及流动党员、大学毕业生集中的地方逐步实现全覆盖,拓展社区党建工作领域,构建区域化党建工作的“大网格”。以网格为单位设立党员示范岗、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等,发挥党员引领示范作用,促进党建网格化发展具体工作实施参考《关于印发建立网格党组织推进城市党建网格化精细化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银兴组发201736号)。

2.整合网格资源以党建网格化为基础,围绕职能部门设置的业务工作网格,结合信访维稳网格化、警务工作网格化、综合执法网格化、综合治理网格化、环境保护网格化、卫生与健康网格化等专项工作网格化要求,实行网格管理“多网合一”,现有网格确定后,各职能部门不得另行要求设立网格。社区网格员在网格内全面、综合开展管理、服务、协调工作,熟悉网格内居民小区、商业网点、辖区单位、特殊群体、困难问题等各方面情况,并建立相应台账底册,做到了解网格内情况、掌握网格内事项、协调网格内矛盾、解决网格内问题,实现需求在网格征集、资源在网格整合、问题在网格解决。网格员无法协调解决的问题,社区和街道协调处理,实现“大事不出社区、小事不出网格”。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人员保障。按核定编制和职数配齐街道班子成员和工作人员。街道领导职数、工作人员不足的,由区委组织部、编办、人社局根据街道实际需要进行调剂配备,也可通过公开招录、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补充。社区工作者在任期内出现空缺的,报区委组织部和民政局备案同意后,由街道择优选配补齐;空缺较多时,按规定和程序通过统一招录进行补充。

(二)强化经费保障。街道、社区工作经费,依据改革后的具体实际情况,由财政局进行核算,纳入财政预算,及时核拨。街道重点工作、重大项目、应急处理等工作经费按程序另行核拨。社区基本保障经费(含水电暖、维修、物业等)由财政兜底足额保障;工作经费(含办公经费、活动经费等)按照社区常住人口核算,3000户以下的10万元,3000-5000户的13万元,5000户(含5000户)以上的15万元。社区党建经费按照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分别预算5万元、3万元、2万元的基础上,直管党员超过100人的,按超出人数每人200元的标准增加。自2019年始,社区党组织直管党员交纳的党费参照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员党费管理办法全额返还。

(三)完善考核评价制度。取消区委、政府各职能部门对街道工作的直接考核,其考核内容统一纳入区委、政府对街道的综合考核。增加街道对职能部门的考核赋分权;街道对兴庆区各职能部门派驻街道机构负责人的人事考核权、选拔任用的征得同意权,考核权重不低于50%。各街道负责对本街道、社区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考核优秀指标适度向社区倾斜;赋予社区居委会对街道工作人员的考核权,考核权重不低于30%;社区党委(党总支)对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的考核权重不低于50%。

(四)完善激励措施。研究制定符合实际、有针对性、可操作的有关激励街道社区工作人员的办法和措施,激励基层干部热情投身工作、勇于创新、善于开拓、敢于创业,使在街道、社区工作的优秀分子、先进典型、模范标兵等成为示范榜样,在提拔任用、评先评优等方面优先考虑。加大“金牌书记”、优秀社区工作人员、岗位标兵等先进模范的评选表彰、宣传推广力度。积极协调区、市有关部门,进一步扩大面向社区书记及社区工作者招录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比例。对在社区连续工作年满20年,且无违纪违法情形的社区工作者,颁发荣誉证书,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特殊荣誉奖励;连续工作满30年的,颁发荣誉证书、奖章,给予一次性10000元的特殊荣誉奖励。

六、加强组织实施

(一)成立领导机构。成立兴庆区深化街道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协调、组织实施改革工作。具体组成如下:

长:邓彦林兴庆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银川市商贸物流服务中心党工委书记、主任

副组长:雒越强兴庆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直属机关工委书记(兼)

丁迎春兴庆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何维君兴庆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冯德旺兴庆区政府副区长

王建荣兴庆区政府副区长、银川市公安局兴庆

分局局长

员:李小芹兴庆区委组织部副部长、非公有制经济组

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书记、直属机关工委常务副书记

司雁啸兴庆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兼)、老干部局局长

樊莉萍兴庆区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兴庆区党办副主任、政策研究督查室主任

任福东兴庆区政法委副书记、秘书长

赵惠芳兴庆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杨晨华兴庆区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主任

张佩叶兴庆区民政局局长

倪小军兴庆区司法局局长

杜毓英兴庆区财政局局长

兴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兴庆区综合执法局局长

宋学华兴庆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主任

各街道党工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委组织部、民政局组成。李小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由组织部、民政局协调组织。

(二)推进改革工作区委组织部牵头制定完善兴庆区深化街道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目标和责任人,抓好工作落实。坚持试点先行,2018年10月起,先行在胜利街、新华街、中山南街、解放西街、文化街、玉皇阁北街、前进街实施试点改革工作。各试点街道11月10日前完成细化方案,报区委组织部审核备案,确保兴庆区改革试点工作11月底前基本完成。

实施试点改革过程中,结合实际推行情况,突出问题导向,着力加强沟通协调和分析研判,深入查找改革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重点难点和主要困难,探索研究解决办法,梳理总结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为全面推行改革工作筹备科学依据、实践经验和有效措施。2019年起,在兴庆区11个街道全面推行街道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三)明确工作责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改革工作需要和实际工作状况,加强部门之间、部门与街道之间的联系沟通、协商讨论,按工作职责做好方案制定、人员调整、经费保障等相关工作,确保改革工作顺利有效推进。区委组织部会同政研督查室、编办、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等单位,研究制定街道社区工作人员激励政策、制度等;区委宣传部做好推进改革工作的宣传推广和相关报道;政研督查室负责做好绩效考核赋分权限等内容的修订工作;编办与人社局协调做好相关编制和人员的调剂工作;民政局、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协调做好社区工作事项准入清单和社区服务站服务事项清单制定工作;财政局做好改革工作所需财务预算和经费保障工作;政法委、司法局、综合执法局结合街道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做好相关事项的协调处理工作。

(四)严肃工作纪律。要坚决贯彻落实兴庆区关于深化街道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决策部署,确保改革工作稳步推进,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财务管理等方面纪律规定,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要严肃查处。

附件:1.街道主要职责

2.社区服务站服务事项清单(33项)

3.社区工作事项准入清单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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