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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0104-001/2019-00033
  • 银兴党办发〔2019〕28号
  • 兴庆区委办公室
  • 中共兴庆区委办公室 兴庆区政府办公室
  • 有效
  • 2019年03月15日
中共兴庆区委办公室 兴庆区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兴庆区开展城乡环境大整治大提升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9年03月15日 来源:兴庆区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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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委各部委、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党组(党委)、总支、支部,各人民团体:

兴庆区关于开展城乡环境大整治大提升攻坚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兴庆区委办公室

兴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315

兴庆区关于开展城乡环境大整治大提升

攻坚行动实施方案

为集中解决兴庆区城乡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人居环境面貌取得明显改善,结合兴庆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城乡一体、试点先行、抓住重点、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集中力量解决农村庄点不整洁,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卫生脏乱差,市容市貌不靓丽,清扫保洁不精细,交通秩序不规范,硬化绿化不彻底等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突出问题。2019年,建成人居环境示范村庄4个,农村垃圾分类示范村4个,打造11个市容示范街区,创建10条环卫保洁示范样板街路,完成银通路、永通路、燕庆街3条近郊道路沿线整治,将3-5条二级街路(控制街)提升为一级街路(严管街)。通过大整治大提升行动,农村环境要“以点带面”,形成示范亮点;城市精细化管理要总结兴庆经验,形成兴庆模式。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科学安排,集中资源和力量,整合项目建设,重点打造一批示范村庄、示范街路、示范庭院。

(二)坚持问题导向,稳步推进。加强摸底排查,建立问题清单,逐项整治、不留死角。针对复杂且实施较为困难的整治项目,要加强分析研判,稳步推进。

(三)坚持部门联动,形成合力。按照“街乡吹哨、部门报到”的要求,加强乡镇街道和区级部门联动,化解基层矛盾,解决实际问题。交叉工作开展联合巡查、联合执法,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日常管理和长效保持。

三、主要任务及责任分工

(一)大力整治农村环境,全面推进美丽农村建设

1.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试点专项行动。各乡镇确定1-2个村庄作为示范村庄,按照“规划先行、因地制宜、一村一策”的原则,结合现有基础设施条件,编制村庄规划。推动示范村庄平台化,整合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文体旅游等领域的项目和资金,有步骤的实施住房建设改造、基础设施配套、庄点道路硬化、公厕户厕改造和绿化美化亮化文化工程。

完成时限:3月15日前,各乡镇完成示范村庄选点布局。4月15日前,制定示范村庄改造方案,组织实施项目招投标,6月30日前完成改造任务。

牵头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部门:农业农村和水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环卫服务中心、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分局

2.开展交通沿线环境整治专项行动。按照“整洁清爽大气”的要求和以点带面、以线串点的思路,整合各领域项目和资金,重点对银横路、永通路、燕庆街3条近郊路沿线房屋外立面、围墙进行修缮粉刷,平整裸露空地、修剪补植绿化带,清理墙体广告、门头牌匾、导视牌等广告设施,清运生活垃圾、建筑垃圾。

完成时限:3月15日前,各乡镇摸清整治底数,建立整治台账。6月30日前完成整治任务。

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配合部门:农业农村和水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环卫服务中心、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分局

3.开展农村民房庭院清洁整治专项行动。以房前屋后干净、院内院外整齐为目标,促进农村住房院落“五化”(洁化、硬化、绿化、美化、序化)。重点整治乱堆乱放和乱倾乱倒,推行沙土、杂物、柴草、砖石集中指定摆放;拆除非正规垃圾堆放点,配齐配全垃圾箱、果皮箱等环卫设施,清运农村主干道路、房前屋后、空闲场地、集镇市场等范围内的生活垃圾,消除村庄“脏、乱、差”现象。推进农家院落“田园化”,对庭院周围露裸地块进行绿化硬化,发动群众种植蔬菜、花草、树木。广泛开展院落卫生评比,出台奖励办法,教育引导群众清理自家院落,做到院落环境干净整洁、物品堆放整齐有序。

完成时限:3月15日前,各乡镇组织行政村进行安排部署,每周上报完成量。4月15日前,建立院落卫生评比制度,5月31日前,基本达到“五化”目标。

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部门:综合执法局(爱卫办)、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自然资源局

4.开展农村常态化保洁提升专项行动。规范农村环卫市场化外包,选择具有专业资质的企业,将乡村道路、路边沟、51条河道沟渠的保洁和公厕管理、生活垃圾转运等全部纳入服务外包范围。建立健全农村环卫保洁规范化管理和考核机制,严格落实“日巡查、周通报、月评比、季兑现”要求。

完成时限:3月28日前,完成外包面积核算。4月30日前完成招投标工作。5月31日前,签订外包服务协议和责任书。

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配合部门:综合执法局(爱卫办)

5.开展农村地区生活垃圾分类推进专项行动。结合人居环境示范村创建工作,选择4个行政村,引进社会资本和专业企业,加强垃圾分类基础设施支撑,建设有机垃圾“智能高效除臭堆肥房”,设置智能回收箱、便民公益收购服务站。通过实施积分兑换,激励和引导群众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建立起方便、简单、实用、易复制、易推广的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并轨运行的农村垃圾分类体系。

完成时限:3月31日前制定示范村庄建设方案。7月30日前完成创建任务。

牵头单位:综合执法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6.开展农村违法违规建设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摸清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行政村庄点和占用耕地违法违规建设底数,按照“消减存量、杜绝增量”的原则,进一步开展集中查处、违建拆除、复耕复绿等工作,建立健全农村用地管理机制,坚决遏制违法占地建房歪风,提高土地管理水平。

完成时限:3月15日前,制定工作方案,完成工作部署,3月25日前完成摸底调查,建立整治台账。6月30日前完成整治工作。

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局、综合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大力整治城市环境,全面提升城市形象

1.开展城区市容管理整治专项行动。各街道办事处自选1个街区作为市容管理示范街进行打造,组织综合执法、环卫、交巡警、自然资源、住建、交通等部门力量形成合力,重点从整治占道经营、店外经营、乱堆乱放,规范门头牌匾,清理乱贴乱画、乱喷乱涂、乱刻乱写、私搭乱建,修葺粉刷建筑外立面,楼顶除尘,裸露空地绿化,行道树补植,井盖、道牙、地砖等市政设施排查维修,规范农贸市场、早夜市经营秩序,规范生活垃圾、餐厨垃圾收集转运,清理车辆乱停乱放等入手,做到市容环境“五化”标准(绿化、亮化、美化、洁化、序化)。

完成时限:3月20日前,建立问题整治台账。6月30日前,完成整治工作。各街道必须每月组织1次占道经营集中整治,辖区派出所配合开展。

牵头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配合部门:综合执法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环卫服务中心、公安分局,交巡警一、二大队

2.开展城区清扫保洁提升专项行动。按照“一条扫帚管到底”的原则,明确建成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清扫保洁全部由环卫服务中心负责。打破建成区清扫壁垒,推行道路路面、马路道牙、露天停车场等区域环卫保洁全覆盖。组织环卫力量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进行集中整治,重点清运成堆垃圾,清理乱堆乱放,清除乱涂乱画、乱牵乱挂。结合市容管理示范街区,确定10条街路作为环卫保洁样板街路,增设果皮箱、灭烟柱、工具存放长条椅等基础设施,按照“一路一策、一巷一策”的方法,进一步细化保洁作业标准,严格落实道路清洗保洁机械化作业规程和“1235”环卫作业流程,开展环卫机械+人工抑尘作业,强化人工保洁力度,提升环卫保洁精细化水平。

完成时限:3月20日前,完成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卫生保洁工作交接,确定10条环卫保洁样板街路。4月30日前完成集中整治,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基本达到整洁要求。6月30日前,样板路建设工作基本完成。

牵头单位:环卫服务中心

配合部门:综合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开展“残垣断壁”整治专项行动。全面排查辖区范围内“残垣断壁”、装修垃圾堆和建筑垃圾堆,集中人力、物力进行拆除和清运。加强建筑物、构筑物拆后管理,积极筹措资金或申请交通管护、林业绿化等项目资金,进行建筑物、构筑物拆后场地平整、封闭、硬化和绿化,避免形成新的“残垣断壁”。

完成时限:3月20日前,完成摸底排查,建立整治台账。5月31日前,完成对总量的30%的拆除整治。7月底前,全面完成拆除整治工作。

牵头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配合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局

4.开展背街小巷基础设施改造专项行动。积极争取项目支持,全面实施背街小巷整体提升工程,着力解决街巷道路破损、排污排水不畅等问题,对西桥巷、南桥东巷、兴水巷、永康巷、云开东巷等背街小巷进行维修改造,拆换面包砖,开展树框维修铺装、大理石道牙维修,改造提升给排水等。

完成时限:3月31日前完成改造街巷招投标工作。5月31日前完成维修改造施工。

牵头单位: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配合部门:各街道办事处

5.开展“六小行业”整治专项行动。依法对未取得许可和登记备案,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进行查处。开展经营场所卫生监督检查,对经营单位管理制度不健全,环境卫生、清洗、消毒、通风等措施不到位,未张贴禁烟标志,从业人员无健康证等进行整治。整治集贸市场环境卫生督促市场开办方切实履行市场主体责任,清运各类垃圾,清理乱推乱放,规范经营秩序

完成时限:3月20日前,制定工作方案,完成工作部署。4月30日前,摸清“六小行业”底数。5月31日前,完成对总量的30%的执法检查。7月底前,完成执法检查全覆盖,建立完善常态化的执法监管巡查机制。

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一、二分局,卫生健康局

配合部门:综合执法局、公安分局

6.开展食品“三小行业”整治专项行动。严格执行备案登记制度,建立健全生产销售全过程监督机制,落实食品安全承诺制度,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教育。加快划定小摊贩经营区域,依法惩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完成时限:3月20日前,制定工作方案,完成工作部署。4月30日前,摸清“三小行业”底数,5月31日前,完成对总量的30%的执法检查。7月底前,完成执法检查全覆盖,建立常态化的执法监管巡查机制。

牵头单位:市场监督管理一、二分局,综合执法局、卫生健康局

配合部门:公安分局、教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7.开展机动车乱停乱放整治专项行动。以主次干道为重点,对各路段、区域进一步细化,定人员、定路段、定范围,依法依规查处违停行为。进一步优化学校、医院、大型商场、商业街区、农贸市场等容易出现车辆乱停乱放的停车区域,协调建成区待建工地、露天空场开放停车场。对丽景街、友爱路、银横路、银通路等近郊主次干道沿线大型机动车、工程车乱停乱放进行整治。加强非机动车停放点管理,督促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加强服务保障和调度工作,按照指定场地和范围摆放共享单车。对长时间没有规范摆放的共享单车,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暂扣。

完成时限:3月20日前,制定工作方案,完成工作部署。4月15日前,摸清辖区停车位底数,5月31日前完成优化工作。6月30日前,通过集中整治,基本消除丽景街、友爱路、银横路、银通路等主次干道沿线大型机动车、工程车乱停乱放现象。

牵头单位:综合执法局,交巡警一、二大队

配合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8.开展市容秩序规范整治专项行动。巩固提升自治区成立60周年大庆整治成果,点面结合,加强南门广场、新华商圈周边市容秩序整治,在6条严管街基础上,将上海路、新华街、长城路、南薰路、宝湖路、治平路、六盘山路、友爱中心路、丽景街、清和街、胜利街、中山街(上海路—海宝路)、玉皇阁街、进宁街、凤凰街、民族街等街路参照严管街标准进行提档升级,规范门头牌匾和户外广告管理,严肃查处占道经营、店外经营、乱堆乱放、餐厨垃圾桶外放、露天烧烤、私搭乱建等违法行为,督导商户文明经营,疏导流动商贩入巷经营、入市经营,对屡劝不止的,依法进行查处,暂扣经营工具。

完成时限:3月20日前,制定工作方案,完成工作部署。每月开展集中执法行动不少于2次。

牵头单位:综合执法局

配合部门:公安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9.开展环境保护执法专项行动。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产业布局规划、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以及土地、环保、市场监管等手续不全的“小散乱污”企业实施全面排查、边查边改、深入整治,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清洁生产和依法治理污染,实现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完成时限:3月25日前制定工作方案。3月31日前完成摸底调查,建立整治台账。6月30日前完成整治工作。

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部门:自然资源局、综合执法局、公安分局,市场监管一、二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阶段(2019年3月8日—2019年3月15日)

召开动员会议,层层安排部署。各单位、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动员,联系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报道工作,营造大整治大提升的浓厚氛围,宣传发动工作要贯穿始终。各牵头责任单位要下沉一线进行调查摸底,通过看、问、想,了解群众需求,建立完善城乡环境整治问题台账,并制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任务完成时间表、整治清单,全力推进整治工作。

(二)整体推进阶段(2019年3月16日—2019年10月31日)

集中力量推进人居环境示范村、市容示范街路、环卫保洁示范样板路建设和打造,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城乡环境问题。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9年10月31日—2019年11月15日)

在集中整治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健全完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管理长效机制,持续加大监管力度,对城乡环境突出问题保持高压态势,防止问题反弹。总结工作经验,表彰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为加强城乡环境大整治大提升攻坚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兴庆区政府区长为组长,分管副区长为副组长,纪委监委、宣传部、公安分局、财政局、综合执法局(爱卫办)、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文化旅游体育广电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局、交通运输局、环卫服务中心,市场监管一、二分局,交巡警一、二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兴庆区综合执法局(爱卫办),高义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工作协调开展。

(二)建立安全保卫机制。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对干扰工作正常开展的涉黑涉恶问题,及时通报兴庆区公安分局依法查处。

(三)建立工作督查机制。建立督查工作组,由分管副区长带队包片督查,每月不少于2次。建立问题整改台账,及时反馈责任单位限期整改,整改情况上报区委、政府主要领导。

(四)建立信息报送机制。为有效掌握攻坚行动进展情况,各乡镇街道要于每周最后一个工作日将《环境综合整治巩固提升攻坚行动周报表》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邮箱:yxaiweiban@163.com,电话:6019086),其他责任部门报送工作小结,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上报。

(五)建立考核奖惩制度。统筹督查考核结果运用,实行奖惩制度,对在攻坚行动中成效显著、责任落实到位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年,也将迎来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大督查等国家级督查活动,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加强人、财、物投入,确保取得实效。

(二)抓好落实。要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短资金等实际困难,创造条件、多方谋划,把攻坚行动和城乡环境卫生整洁五年行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洁三年行动、创建健康城市健康村镇等工作紧密结合,抓实抓细,有效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水平。

(三)执纪问责。要加强工作督查,强化干部担当意识,对推进工作不力,推诿扯皮,不敢为、不愿为的干部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进行纪律问责。

附件:1.环境综合整治巩固提升攻坚行动周报表

      2.兴庆区城乡环境负面问题清单

      3.兴庆区城乡环境整治部门任务清单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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