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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委各部委、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党组(党委)、总支、支部,各人民团体:
《兴庆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责任清单》及《兴庆区食安委成员单位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已经兴庆区党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因人事变动和领导分工变化,不再行文调整,实行自然更替。
附件:1.兴庆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责任清单
2.兴庆区食安委成员单位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
中共兴庆区委办公室
兴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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