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委各部委、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党组(党委)、总支、支部,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推进机构编制法制化管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出程序,保证干部队伍稳定性,更好地为兴庆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现就兴庆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新进人员管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考录或调入兴庆区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新进人员)。
二、年限要求
新考录人员原则上须在兴庆区服务满5年;新调入人员原则上须在兴庆区服务满3年。新进人员服务期:公务员自报到之日起计算(含试用期);事业单位人员自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计算。
三、服务要求
新进人员在最低服务期限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未经允许不得调离兴庆区;
2.无特殊原因,不得以工作需要等名义借调至兴庆区以外工作;
3.未经允许不得参加兴庆区以外的公选或遴选;
4.未经允许不得参加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统一招考;
5.未经单位同意,不得随意脱产深造、学习、培训,否则按旷工处理;经单位同意脱产深造、学习、培训的,其学习培训时间不计入服务期。
四、加强管理
各用人单位应加强对新进人员的教育、管理和培训,合理安排使用,做到人岗相适,各尽其才,充分发挥人才作用。
各用人单位应遵守相关规定,对新进人员服务期未满的,不得随意同意其参加兴庆区以外的选拔、遴选、公招、选调、商调等;不得随意同意将新进人员借调到兴庆区外工作。
各用人单位应对新进人员按相关规定进行平时考核、聘期考核和年度考核,事业单位须及时与新进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做好岗位聘用工作。
五、调出程序
兴庆区内行政事业单位人员调离本辖区的,一般按以下程序办理:
1.提出申请。由调出人员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主管单位党委(党组)会议研究,以请示文件提交编办。
2.资料审核。各主管部门经区委组织部(人社局)核实服务年限等相关信息并在审批表签字盖章后,将所需文件资料提交兴庆区委编办审核。
3.编委会议研究。经兴庆区委编办审核后列入编委会议题,提交兴庆区委编委会会议研究决定。
4.办理手续。由兴庆区委编办依据编委会会议纪要以编委文件印发通知,组织部(人社局)、财政局依据文件办理相关手续,编办核减编制。
六、纪律要求
各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要求,新进人员未经编委会批准一律不得调离兴庆区,对违反规定的相关人员由纪检监察机关作出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附件:兴庆区调离人员审批表
中共兴庆区委办公室
兴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