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委各部委、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
《兴庆区公务服务实施办法(试行)》已经2022年3月29日四届区委第22次常委会(扩大)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兴庆区委办公室
兴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26日
索 引 号 | 11640102010091110C/2022-00012 | 文 号 | 银兴党办发〔2022〕52号 | 生成日期 | 2022-08-23 |
发布机构 | 兴庆区委办公室 | 责任部门 | 中共兴庆区委办公室 兴庆区政府办公室 | 关 键 字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是否有效 | 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