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宁夏政府网 银川政府网 登录个人中心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本站已启用无障碍浏览系统,欢迎点击访问!
索 引 号 11640102MB0544243D/2024-00001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4-02-01
发布机构 兴庆区委巡察办 责任部门 兴庆区委巡察办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兴庆区委巡察办2024年预算公开

保护视力色:          字体颜色: 【      绿】         恢复默认


    

中国共产党银川市兴庆区委员会

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4年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4部门预算表

1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6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7部门收入预算表

8部门支出预算表

9、部门项目支出预算年度绩效指标申报表

第三部分  2024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兴庆区委巡察办2024年部门预算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向自治区党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银川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兴庆区委、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

(二)传达贯彻党中央、自治区党委、银川市、兴庆区委有关决议、决定和兴庆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

(三)配合银川市委开展“市县一体化”巡察工作,积极配合、协调市委巡察组开展工作,解决巡察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四)按照银川市委巡察工作规划,拟定兴庆区年度和阶段计划、方案,报请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按照区委和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安排督促巡察组开展本级巡察工作。

(五)统筹协调、指导督导、服务保障区委巡察组开展巡察工作,并向各被巡察党组织反馈通报巡察情况。

(六)承担巡察工作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后勤保障、业务指导、巡察评估等工作。

    (七)对区委和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以及对各级巡视巡察发现问题和意见建议的落实工作进行督查、督办。

    (八)对巡察机构干部及抽调工作人员进行管理、监督和培训;配合兴庆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区委组织部对参与本级巡察的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调配、任免、监督和管理。

    (九)办理自治区、银川市党委巡视(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兴庆区委巡察办部门预算属于一级行政预算独立核算管理单位,无下属单位。核定行政编制7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实有行政人员7人,政府聘用人员1


  


兴庆区委巡察办2024部门预算

——预算表

详见附表

  

  

  

  

兴庆区委巡察办2024部门预算

——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兴庆区委巡察办202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兴庆区委巡察办2024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 167.46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67.46 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7.46 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 万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67.46 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6.5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9.3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2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27万元。

二、关于兴庆区委巡察办202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兴庆区委巡察办202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146.08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安排支出  146.08  万元,上年结转资金安排支出  0  万元。比2023决算数减少23.02  万元下降13 %主要原因是2023年本级人员项目支出使用本单位主款核算并入基本支出

人员经费  133.77  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30.69万元,津贴补贴32.08万元,奖金32.2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1.1万元,职业年金缴费5.55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9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3.11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1万元,住房公积金10.16万元,医疗费0.9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万元。

公用经费12.3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0.5万元,印刷0.5万元,邮电0.3万元,维修(护)0.18万元,劳务1.2万元,工会经费1.0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5.94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15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兴庆区委巡察办202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  21.38  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安排支出21.38万元,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安排支出0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预算18.2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1.3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0.6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1.11万元2023决算数增加21.3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本级人员项目支出22.84万元使用单位主款核算并入基本支出,实际比2023年略有下降。主要用于行政运行18.23万元(政府聘用复转军人工资及工作经费);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5万元(政府聘用复转军人社保费);行政单位医疗0.69万元(政府聘用复转军人医保费);住房公积金1.11万元(政府聘用复转军人住房公积金)。

  

三、关于兴庆区委巡察办202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兴庆区委巡察办2024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2.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  2.5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

2024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比2023增加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增加0  万元,主要原因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公务接待费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厉行节约

四、关于兴庆区委巡察办2024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兴庆区委巡察办2024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五、关于兴庆区委巡察办2024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兴庆区委巡察办2024收入总预算  167.4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67.46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支出总预算167.46万元,其中:本年支出  167.46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

本年收入包括:财政拨款预算收入167.46万元,占  100 %;事业预算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预算收入0  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预算收入0万元,占0%;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债务预算收入0万元,占0%;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0万元,占0%;投资预算收益0万元,占0%;其他预算收入0万元,占0%

本年支出包括:行政支出167.46万元,占  100 %;事业支出0万元,占0 %;经营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投资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占0%;其他支出0万元,0%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兴庆区委巡察办本级所1个行政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2.31万元,比2023预算数增加1.11  万元,增长9.9%。主要原因是2024年预算人数比2023年增加1人,预算定额、工会经费计提和其他交通费用相应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兴庆区委巡察办政府采购预算  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231231日, 兴庆区委巡察办占用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房屋0平方米,价值0万元;土地0平方米,价值0万元;车辆1辆,价值24.12万元(原值24.12万元,净值0万元;办公家具价9.04  万元;其他资产(含无形资产)价值65.06万元,国有资产分布情况为:

本级部门房屋0平方米,价值0万元;土地0平方米,价值0万元;车辆1价值24.12万元(原值24.12万元,净值0万元);办公家具9.04万元;其他资产价值65.06万元。

所属单位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4兴庆区委巡察办重点项目未做绩效评价

(五)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无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兴庆区委巡察办2024部门预算——名词解释

1、本年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2、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3、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是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5、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6、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7、人员经费:是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8、日常公用经费:是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