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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6401020100911374/2024-00001 文  号 生成日期 2024-02-04
发布机构 兴庆区政法委办公室 责任部门 兴庆区委政法委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兴庆区委政法委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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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兴庆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2024年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表

1、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4、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6、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7、部门收入预算表

8、部门支出预算表

9、部门项目支出预算年度绩效指标申报表

第三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银川市兴庆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认真贯彻,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贯彻党中央和自治区、银川市党委、兴庆区党委的决定,对兴庆区政法工作研究提出全局性部署,推进平安兴庆、法治兴庆建设,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三)加强对政法工作实践和理论问题的调查研究,向党委提出决策部署和改革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党委决策和统筹推进政法改革等各项工作。

(四)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本辖区社会稳定形势、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平安建设工作协调机制,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应对和妥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组织指导政法单位和相关部门做好社会稳定、纠纷排查调解等工作。

(五)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见义勇为条例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实施工作,领导指导见义勇为工作,负责组织对见义勇为行为调查、核实、表彰奖励弘扬正气。

(六)支持和监督政法单位依法行使职权,检查政法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密切配合,完善与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衔接和协作配合机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七)指导和推动政法单位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加强政法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派员列席同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

(八)落实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全面依法治国领导机构的决策和部署,支持和配合其办事机构工作;指导政法单位加强政治安全工作研究、法治兴庆建设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建议和工作意见,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维护政治安全工作和执法司法相关工作。

(九)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做好依法治理、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相关工作;进一步加强兴庆区法学会工作。

(十)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落实相关安全生产职责。

(十一)组织开展禁毒斗争和社区戒毒康复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本辖区路段的铁路护路联防工作。

(十三)完成党委和上级党委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对本部门(单位)及所属预算单位构成进行详细说明。如:

兴庆区委政法委与兴庆区扫黑办合署办公,兴庆区委政法委是兴庆区党委领导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截至202312月31日行政编制5名。设常务副书记1名、副书记1名、副秘书长1名、工作人员2名。政府聘用人员2名,“三支一扶”1名,西部计划大学生1名,公益性岗位2名,法院借调人员1名。从预算单位构成看,政法委部门预算包括:政法委本级预算,属一级预算单位。

关于银川市兴庆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兴庆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兴庆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4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1261.6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261.62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61.6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万元。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261.62万元,包括:按政府收支分类功能科目逐项说明。如:公共安全支出1101.0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5.1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8.6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6.8万元。

二、关于兴庆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一)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兴庆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6.4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安排支出136.49万元,上年结转资金安排支出0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决算数)减少547.82万元,下降80.05%。

人员经费128.77万元,主要包括:按部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分项说明。如,基本工资25.74万元、津贴补贴32.52万元、奖金28.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9.62万元、职业年金缴费4.81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5.1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66万元、社会保障缴费0.09万元、住房公积金9.5万元、医疗费5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5万元、退休费2.4万元、医疗费补助1.2万元、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17万元。

公用经费7.72万元,主要包括:按部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分项说明工会经费0.89万元、其他交通费5.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0.93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兴庆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1125.1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安排支出1125.13万元,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安排支出0万元。包括:按政府收支科目类、款、项,用途分项说明。

公共安全支出(类)行政运行(款)政聘人员工资(项)2024年预算390万元,主要用于政聘人员工资发放。

公共安全支出(类)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款) 2024年政法工作经费(项)2024年预算80万元,主要用于政法工作经费;

公共安全支出(类)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款) 2024年禁毒专干工资(项)2024年预算600.49万元,主要用于2024年禁毒专干工资、政法工作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4年预算87.84万元。主要用于政府聘用人员保险。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46.8万元。主要用于政府聘用人员住房公积金。

三、关于兴庆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兴庆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为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

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比2023年增加(减少)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增加0万元;公务接待费增加0万元。

四、关于兴庆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单位:兴庆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单位:

(一)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兴庆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安排支出0万元,上年结转资金安排支出0万元。比2023年执行数(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人员经费0万元,主要包括:按部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分项说明。如,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0万元,主要包括:按部门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分项说明。如,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二)项目支出情况说明

兴庆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安排支出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安排支出0万元。包括:按政府收支科目类、款、项,用途分项说明。如,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0万元,2023年执行数(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

五、关于兴庆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4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兴庆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4年收入总预算1261.62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261.62万元,上年结转结余0 万元;支出总预算1261.62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261.62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 万元。

本年收入包括:财政拨款预算收入1261.62万元,占100%;事业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级补助预算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预算收入0万元,占0 %;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占0%;债务预算收入0万元,占0%;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0万元,占0%;投资预算收益0万元,占0%;其他预算收入0万元,占0%。

本年支出包括:行政支出1261.62万元,占100%;事业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投资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占0 %;其他支出0万元,占0%。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兴庆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本级属1个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72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0.69万元,下降8.2%。主要原因是:人员调整公用经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兴庆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政府采购预算1.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兴庆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占用使用国有资产总体情况为房屋100平方米,价值0万元;土地0平方米,价值0万元;车辆0辆,价值0万元;办公家具价值25.49  万元;其他资产价值19.54万元。国有资产分布情况为:

本级部门房屋100平方米,价值0万元;土地0平方米,价值0万元;车辆0辆,价值0万元;办公家具价值 25.49万元;其他资产价值 19.54万元。

所属单位房屋0平方米,价值0万元;土地0平方米,价值0万元;车辆0辆,价值0万元;办公家具价值0万元;其他资产价值0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24年兴庆区委政法委将对重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

(五)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无。

兴庆区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24年部门预算——名词解释

1、本年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2、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3、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是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5、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6、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7、人员经费:是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8、日常公用经费:是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本年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2、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3、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是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5、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6、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7、人员经费:是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8、日常公用经费:是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本年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2、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3、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是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5、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6、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7、人员经费:是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8、日常公用经费:是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9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0、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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