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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0104-106/2019-00062
  • 兴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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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
  • 2019年12月26日
关于兴庆区人大四届三次会议第26号“关于兴庆区范围内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办理的建议”的答复
时间:2019年12月26日 来源:兴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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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海平、纳建成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兴庆区范围内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办理的建议收悉,现结合兴庆区办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实际情况复函如下:

根据银川市社保局的要求,2017年兴庆区社保局组织辖区各乡镇、街道对“2003年之前已征用大部分土地,2003年之后少部分土地被市政府依法统一征用,实际上已完全失地”的人员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汇总后上报银川市人社局。2017年年底银川市相关部门召开专门会议研究,认这类人员经核实确属土地完全被征用,且2003年之后(包括2003年)有银川市政府依法统一征用土地的相关手续,应该将上述人员中符合参保条件的纳入政策保障范围。2018年年初兴庆区社保局按照会议决定,组织各乡镇、街道核实参保人员情况,最终确定有85人符合参保条件,截止当年9月份,85人全部办理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手续。

按照《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市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银政发﹝2014﹞109号),《银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意见宣传提纲的通知》(银人社发﹝2014﹞296号)规定:甄别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资格需要综合征地文件、征地主体、二轮土地承包合同签订情况、征地补偿情况、家庭现有人口结构、申请人征地时户籍情况等要件。在办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过程中遇到的一系列普遍性问题,我们都及时将情况梳理汇总后上报银川市相关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各位代表提出的上述问题也是经过了银川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过的,政策范围内能解决的都纳入保障范围,如:签订二轮土地承包合同时,父母已去世或其他原因,由子女继承土地且其中一位代签承包合同,征地补偿款由其中一位子女代领的,经法院民事调解,能够明确土地承包权和征地情况的,符合参保条件的均可以办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

但因村集体或个人原因造成的部分问题现在还没办法解决,如:

1、“政府征地,开发公司直接发放补偿款,无法提供征地补偿花名册的”。银古路办事处高台寺村存在此类问题:一是开发公司已倒闭,无处查询征地补偿花名册;二是征地补偿款直接入股分红,无补偿花名册。2017年到2018年,兴庆区政府多次组织相关部门和街道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此问题,要求街道组织村委会召集村民完善征地项目补偿花名册,由兴庆区审计、土地等部门监督,将完善后的资料上报市级相关部门研究解决。因一部分村民已通过其他征地项目办理了养老保险,不予配合;一部分人员户口已迁出,无法联系;剩下一部分未办理的人员也不能清楚地提供自家征地情况,村委会也因村干部更换等原因,至今无法组织村民完善征地补偿花名册,无法核算征地面积,相关手续不齐全,导致无法办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

2、“按人头发放征地补偿款的情况”。这类问题集中在凤凰北街办事处北塔村和银古路办事处高台寺村。主要存在两种情况:一是经核实街道之前提供的征地补偿花名册,对照征地项目文件及统一征地补偿协议,此类征地项目所征用土地只有几亩,且一般都是村委会在征地前已经集中使用的土地,征地后村委会无法分清是谁家的地被征用……为了让村民公平分到征地补偿款,村委会商议按人头发放征地补偿款,即:将征地面积按人头再分摊,分到每家的征地也只有几厘地或几分地,综合其他因素达不到参保资格;二是征地补偿花名册只有征地补偿款,且补偿款包含了青苗费和三年生活补助费,又没有按照补偿标准发放,找不到统一征地补偿协议,没办法核算征地面积,导致无法办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

联系人及电话:周梦杰  6710079

兴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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