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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0104-116/2020-00011
  • 兴庆区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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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
  • 2019年05月03日
对兴庆区政协四届三次会议第39号“关于加强对物业公司不作为、懒作为、滥收费等问题进行监管建议”的答复
时间:2019年05月03日 来源:兴庆区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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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海军、祁敏委员:

您好,感谢您对兴庆区综合执法局工作的重视与关注兴庆区政协四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对物业公司不作为、懒作为、滥收费等问题进行监管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兴庆区综合执法工作的关心,现将您提出的建议作如下答复:

一、为进一步加强辖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兴庆区综合执法局依据《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制定了《兴庆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物业管理考核办法及考核细则》,《兴庆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兴庆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五星级评定”方案及评定标准》,《银川市兴庆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导意见》,《兴庆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关于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监督、指导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印章刻制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结合工作完善制定了《兴庆区物业小区公开公示制度》,制度的完善提升物业服务企业诚信意识和能力,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活动,切实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及服务水平。目前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四标准化管理:一是企业管理标准化。乡镇、街道物业办按照《银川市物业服务企业及物业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对物业服务企业及物业从业人员进行监督和管理。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作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各类创先评优、(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物业管理行业专家选聘、日常监管等工作的重要参考。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不同信用等级的物业服务企业实行差别化监管。充分发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平台作用,要对信用档案实时更新,并将各项业务与企业实时信用挂钩,对违法违规企业随时进行处理,建立对物业企业的动态管理机制。辖区内物业管理规范,和谐发展,建立矛盾调解机制,矛盾在基层解决,确保不发生到上级机关上访事件和媒体负面曝光事件。二是合同文本标准化。统一制定出台(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等一系列示范文本,并推广应用。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所有企业、项目以及业主委员会备案资料进行一次全面普查。对于既有项目,审查有关合同文本的使用情况,签订或使用不规范的,责令限期按照示范文本进行整改;有条件的,结合合同续签和业委会换届等工作,直接更换至示范文本。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新接管项目、新组建业主委员会的,要按规定使用示范文本。三是招标投标标准化。各乡镇,街道要对居委会,业委会招投标普及相关知识,引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招投标工作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行为进行处理处罚。建立责任倒查制度,对于管理出现严重问题的物业项目,核查问题根源四是公开公示标准化。严格落实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制度,在住宅小区内推广实施标准化公开公示栏。进一步增强物业服务透明度,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保障业主知情权,具备条件的住宅小区公开公示栏要统一规格、统一尺寸、统一外观,公开公示内容及时间要求要符合市住建局《关于建立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制度的通知》规定。

二、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项整治物业行业乱象为契机,加大密切配合相关部门深入调查。对以装修押金、水电安装费、管理费、装修质量保证金、自来水二次加压费等名义随意收费;以停水、停电、拒绝业主车辆进入小区相要挟,逼迫业主缴纳物业费;未经物价管理部门批准,擅自提高标准收取物业费;收取物业费后拒不开具发票;强制业主选择指定的运输安装、消防改造、垃圾清运等供应商;解除合同后,拒不退出物业项目,拒绝交接工作及设施、甚至继续强收物业费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后,未经业主和业主委员会同意,擅自降低服务标准,不服务或者少服务,例如:擅自减少物业服务人数、擅自关闭小区非主要进出通道、裸露土地不绿化、楼道垃圾清理不及时、水系常年不放水、常用设施常年不维修,降低物业服务质量、不作为;与房地产开发商勾结,只签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不签订正式物业服务合同,损害甚至剥夺业主权益(不作为兼滥作为)等滥收费、滥作为、不作为行为,主动排查发现、反映职责范围内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打击黑恶势力经济犯罪,对发现的行业管理漏洞,加强行业监管,  此次排查物业行业乱象30起,属于开发建设单位对物业项目的遗留问题及保修期内工程质量问题不解决或解决不彻底的 5 起;物业服务企业不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相应服务,擅自提高物业费标准、巧立名目乱收费,不按规定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等行为 3起;保洁、秩序维护不到位,导致小区公共秩序管理混乱、治安差、卫生环境差,软硬件设施失修等问题 3起;业主委员会未按照业主大会的授权或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要求开展工作,存在违规侵害广大业主利益的现象 1起;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业主等存在的矛盾问题16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存在有侵占、损坏消防、安防设施设备、绿化设施行为,占用公共场地、公共道路、公共通道及私搭乱建行为6起(其中存在问题共存现象 )。对发现的两起涉黑涉恶线索一是舂祥苑小区个别业主阻止选聘的物业公司进入服务问题,在街道办事处,执法局物业办,信访办,社区,辖区派出所共同努力下已经解决,新选聘的物业公司已进入服务,对个别业主通过派出所约谈批评教育已经稳定,目前一切正常。二是景墨尚书房小区物业公司未按规定撤出小区,个别业主阻止新选聘物业进驻小区服务,经执法局局务会议研究决定以将线索移交兴庆区扫黑办处理,执法局对隆安物业公司做出罚款10万元的处罚,扣除该公司信用积分29分的处理。对于涉及乱象我局深入现场进行调查,约谈项目经理,约谈了部分企业法人,召开联席会议进行监管,下发限期整改,对问题线索严重的报兴庆区扫黑办进行处理,对问题企业报银川市物业办在物业信誉信息平台进行信誉扣分,对问题严重拒不整改的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并将进入黑名单,退出物业服务系统,不得承接物业管理项目。

兴庆区综合执法局通过以上措施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力度,指导乡镇、街道物业办和社区严格按照《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法规,结合相关信访问题,做好矛盾化解工作,及时整改完善,严防黑恶势力滋生,净化优化物业市场环境,提升兴庆区物业行业管理与服务的综合治理水平,保障物业行业健康持续发展,让物业服务管理的小区环境更优美,居民生活更幸福。

以上答复妥否,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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