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品山委员:
您好,感谢您对兴庆区综合执法局工作的重视与关注。您在兴庆区政协四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对物业公司监管的建议》已收悉,感谢您对兴庆区综合执法工作的关心,现将您提出的建议作如下答复:
兴庆区综合执法局在银川市住建局、兴庆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银川市物业办、兴庆区综合执法局领导的大力支持和正确指导下,按照《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各项法律法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开展物业管理工作,制定了物业考核细则及考核制度,加强对物业公司的监管力度,具体如下:
一、对物业公司的监管。一是完善制度,依制度加大对物业公司的监管。为进一步加强辖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管理活动,切实提高物业管理水平及服务水平。制定了《兴庆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物业管理考核办法及考核细则》,制定《兴庆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制定《兴庆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五星级评定”方案及评定标准》,制定《银川市兴庆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导意见》,制定《兴庆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关于加强对业主委员会监督、指导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印章刻制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制度的完善使兴庆区物业管理工作逐步进入标准化、规范化。二是抓物业服务质量。按照《兴庆区“五星级物业服务”考核细则》,对小区设施设备维护,修缮,绿化、垃圾不能及时清理等物业服务工作积极开展兴庆区辖区物业公司“五星级物业服务”评星工作。评定考核采取动态考核即日常巡查、监督、月度考核、年终考核、业主满意度调查相结合的办法对物业的标准考核评分,对考核低于60分的物业服务企业,限期一个月整改,仍达不到标准的,建议上级部门决定该企业撤出兴庆区物业服务市场。三是强化社会监督,通过发挥社区监督员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对物业服务企业实施有效监督。加强与电台、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媒体的联系沟通,建立起与新闻媒体的互动机制,提高物业服务质量。排查发现物业监督管理方面存在矛盾纠纷,部分物业企业不作为、滥作为、滥收费等问题进行整治。按照《银川市物业管理条例》、《银川市新建商品房配套设施交付使用条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发现物业行业存在乱作为行为,造成扫黑除恶线索反映,深入现场进行调查,约谈项目经理,召开联席会议的方式进行监管,对问题线索严重的报兴庆区扫黑办进行处理,对乱象的企业报银川市物业办在物业信誉信息平台进行信誉扣分,对问题严重拒不整改的企业进行行政处罚,并将进入黑名单,退出物业服务系统,不得承接物业管理项目。四是按照《银川市物业服务企业及物业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对物业服务企业及物业从业人员进行监督和管理。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作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各类创先评优、(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物业管理行业专家选聘、日常监管等工作的重要参考,认真落实物业管理项目日常巡查登记工作。辖区物业办每月对物业小区进行日常巡查工作,及时将检查存在的问题反馈于责任物业服务企业,并督促物业及时整改,对整改不到位及违规行为及时上报银川市物业办,银川市物业办在物业企业信用监管平台对不及时按要求整改的记入企业信用信息档案,并扣除企业相应信用分,取消该项目物业服务企业评先创优资格,在全兴庆区进行通报。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不同信用等级的物业服务企业实行差别化监管。五是稳步发展,积极创新,进一步推广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及长效管理机制。积极开展示范项目,平安小区,五星级等评先评优活动。在辖区开展文明城市创建,卫生城市创建等工作,提升居民居住环境。六是实行物业管理四标准化:一是企业管理标准化。各乡镇、街道物业办按照《银川市物业服务企业及物业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对物业服务企业及物业从业人员进行监督和管理。信用等级评定结果作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核定、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各类创先评优、(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物业管理行业专家选聘、日常监管等工作的重要参考。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对不同信用等级的物业服务企业实行差别化监管。充分发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管理平台作用,要对信用档案实时更新,并将各项业务与企业实时信用挂钩,对违法违规企业随时进行处理,建立对物业企业的动态管理机制。辖区内物业管理规范,和谐发展,建立矛盾调解机制,矛盾在基层解决,确保不发生到上级机关上访事件和媒体负面曝光事件。二是合同文本标准化。统一制定出台(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等一系列示范文本,并推广应用。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所有企业、项目以及业主委员会备案资料进行一次全面普查。对于既有项目,审查有关合同文本的使用情况,签订或使用不规范的,责令限期按照示范文本进行整改;有条件的,结合合同续签和业委会换届等工作,直接更换至示范文本。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新接管项目、新组建业主委员会的,要按规定使用示范文本。三是招标投标标准化。各乡镇,街道要对居委会,业委会招投标普及相关知识,引导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的招投标工作,对以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的行为进行处理处罚。建立责任倒查制度,对于管理出现严重问题的物业项目,核查问题根源。四是公开公示标准化。严格落实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制度,在住宅小区内推广实施标准化公开公示栏。进一步增强物业服务透明度,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保障业主知情权,具备条件的住宅小区公开公示栏要统一规格、统一尺寸、统一外观,公开公示内容及时间要求要符合市住建局《关于建立物业服务事项公开公示制度的通知》规定。
二、建立培训制度,加强行业队伍建设。提升物业从业人员及业主委员会的整体素质。每月月初组织学习培训,进一步加强各类人员的法律法规及专项业务知识的教育与培训,不断强化业务技能,提升队伍素质,立足本职服务业主、规范监督意识,力求培养出高素质管理人才,从而改善队伍结构,逐步建立一支专业、高效、精干的物业管理人员和业主委员会骨干队伍。
三、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物业管理条例》、《物权法》、《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组织召开了由社区主任、物业专干及物业公司责任人参加的物业知识及政策动向培训班,实行小区分工协作自治管理。建立以“兴庆区物业办----街道物业办-- --社区居委会物业网格专员--业委会--物业公司”的物业管理网络,有效利用志愿者服务体系,加大宣传力度。按照“组织在政府、支撑在社会、工作在基层、落实在社区”的要求,充分发挥社区的综合管理职能,将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有效结合,调动和发挥社区居委会对业主委员会和物业企业的协调作用,业主委员会对物业企业的监督协助作用,物业企业对业主的服务作用,把业主委员会、业主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作用和完善小区物业企业服务水平有效结合起来,切实整合社区管理与物业企业的各类资源优势,形成齐抓共管、共创共建的良好局面。
四、健全收费标准,遵循公开、公平诚信原则,完善制定了《兴庆区物业小区公开公示制度》。协调安装物业服务公开公示栏200多处,规范公示内容,切实保障业主权益,确保物业服务公司平稳、合理、规范运转,财务收支透明、合理化,财务公开监督方面、民主管理监督方面、企业报表和经营状况分析方面进行统一监管,进一步规范物业公司财务收支情况,保证各物业公司财政收支合理化,物业办不定期检查落实物业管理的有关政策和收费标准,坚决杜绝不合理的收费、开支现象,努力打造上级认可、业主满意、幸福的和谐物业企业,共同为“绿色、高端、和谐、宜居”的美丽兴庆再谱新章。(附物业公司公开公示栏标准及公开公示内容)
五、加大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组建、换届、备案指导和监督工作。按照《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兴庆区物业办指导乡镇、街道物业办学习业主委员会成立的流程及规范使用文本,加大对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指导。在标准化基础上细化业主委员会的备案及业主大会的筹建、换届工作,为提高业主委员会工作能力和业务知识,兴庆区物业办组织业主委员会培训工作会议四场次,共计培训人员200余人。及时调解业主委员会及物业公司之间的矛盾纠纷,切实保障业主权益,针对物业纠纷矛盾多发的问题,建立快速调节工作机制,物业工作人员接到投诉线索,经常联合街道、社区、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在物业小区召开物业联系会,发现纠纷苗头,及时现场调节,变被动调处为主动介入,平息了大量物管纠纷矛盾。
今后,兴庆区综合执法局按照银川市物业办文件精神,继续开展物业大巡查工作,以强化行业规范,净化行业风气,提升物业服务水平为目标,把专项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信用建设与企业发展相结合,创新管理理念,为兴庆区物业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努力工作。
以上答复妥否,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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