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庆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兴庆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代表建议和意见018号的复函
刘永忠等13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提请银川市降低二十中、十八小等操场地下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就办理情况复函如下:
一、办理过程
兴庆区本级无调整停车场收费标准权限,兴庆区发改局积极对接银川市发改委。为进一步调整优化提升银川市停车场规范管理服务工作,发挥价格杠杆调节作用缓解群众反映突出的“停车难、乱停车”问题,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银川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车辆停放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银川市实际,银川市发改委制定《银川市优化规范停车场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意见》,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后,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于2020年7月27日公开印发,《实施意见》自2020年8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8月27日。
二、办理结果
根据《实施意见》:二十中、十八小等社会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为:
联系人及电话:孙文娟 15850132144/6722367
银川市兴庆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9月2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