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庆区分局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银兴市监限提〔2025〕110号)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庆区分局
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
银兴市监限提〔2025〕110号
庙兵(640111197602181212):
为调查了解你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请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后3日内向本局提供以下材料,并在材料上签名或者盖章。逾期不提供或者拒绝提供相关材料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1.你营业执照、身份证复印件;
2.你从吴柔玉、李泽伟处购进涉案商品的进货票据、供货方资质等材料;
3.你从吴柔玉、李泽伟处购进涉案商品的销售记录、销售票据、交易记录等材料;
4.其他与本案相关的证据材料。
联系人:王步宁、夏云凡 联系电话:0951-4010315
联系地址:银川市兴庆区中山北街64号(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庆区分局中山南街市场监督管理所)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庆区分局
2025年12月31日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
新闻中心
政务服务
互动交流
美丽兴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