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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庆分局
  •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庆区分局
  • 有效
  • 2026年03月12日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庆区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银兴市监罚催〔2026〕2号)
时间:2026年03月12日 来源: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庆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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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庆分局

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

银兴市监罚催〔20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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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于2025年8月28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银兴市监处罚〔2025〕127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

一、没收违法所得100.86元;

二、罚款人民币6000元(陆仟元整)

三、因逾期未缴纳上述罚款,依法加处的罚款6000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

收到本催告书后,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庆区分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银兴市监罚催〔2026〕2号).pdf

联系人:李广奇张丽文  联系电话:0951-5024634                 

联系地址:银川市兴庆区湖滨西路322号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庆分局            

2026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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