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处罚要素名称 | 内容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宁(银兴)煤安罚〔2023〕005号 |
案件名称 | 对红墩子煤业有限公司(红二煤矿)行政处罚案 |
违法事实 | 1.设备平台上的馈电开关和照明综合装置及液压钻车控制开关的保护接地装置的直径50mm管状接地极平放在底板上;2.675胶带机机尾护罩上平面未防护;3.675中部车场施工用的掘进机进线电缆防拔脱装置调整,使电缆无合适的余量。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
处罚类别 | 罚款;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宁夏红墩子煤业有限公司红二煤矿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 暂无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周德琛 |
处罚结果 | 经裁量后,对宁夏红墩子有限公司红二煤矿处柒万元整(¥70000)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2月28日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4年2月28日 |
处罚机关 | 银川市兴庆区应急管理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
信息提交科室 | 银川市兴庆区应急管理局矿山办公室 |
法制机构审查意见 | 主体合格。 本案违法行为的事实基本清楚,证据确凿。 适用法律正确。 行政处罚程序合法。 自由裁量适当。 |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