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庆区辖区就业困难及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人员:
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宁人社规字﹝2023﹞5号)文件精神,结合兴庆区实际,现将2022年度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和办理的有关事项告知大家,望符合申报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看到公开信后,按规定时限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社区)申报登记。
一、申报条件
(一)具有兴庆区居民户籍,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以全日制就业、临时性就业等弹性工作方式就业,且于2022年12月31日前进行灵活就业登记,并已自行缴纳2022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4050”就业困难人员(男50周岁-60周岁,女40周岁-50周岁)人员。计算年龄截止时间为:女,1982年12月31日前出生;男,1972年12月31日前出生。(二)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对象:离校2年内灵活就业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高校毕业生。
二、 社会保险补贴年限及标准
(一)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政策待遇享受年限自初次享受补贴之日起不得超过3个自然年度。
(二)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以上年度个人社会保险缴费下限的50%予以补贴。2022年度养老保险补贴金额4720元,医疗保险补贴金额2360元。
(三)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及标准。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缴费的2/3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政策待遇享受年限自初次享受补贴之日起不得超过3个自然年度。
三、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范围不包括以下人员:1.缴费年度已被用人单位招用并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2.缴费年度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股东、监事、管理人员等,营业执照已注销、吊销的除外;3.缴费年度正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含妇女创业担保贷款)的人员;4.缴费年度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的人员;5.缴费年度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四、申报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需提供的资料及注意事项
1.身份证和社保卡(开通金融功能)复印件2份(身份证和社保卡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2.户口本复印件2份(首页和本人页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3.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票据复印件2份;4.申请者应认真如实填写《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表》(一式二份)并在签名处签署本人姓名。申报资料装订顺序(申报表、身份证、票据、户口本)。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所提供的资料除毕业证复印件2份外,其余资料与灵活就业人员相同。
五、申报登记时间
2023年5月26日—2023年6月30日,望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尽快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社区)申报登记。逾期没有申报登记者,概不补办。
兴庆区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3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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