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处罚要素名称 | 内容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宁 ( 银兴 )煤安罚〔 2023 〕 035-1 号 |
案件名称 | 曾庆林行政处罚案 |
违法事实 | 下井检查1150501回风顺槽带式输送机保护装置,现场用开水直接测量温度传感器二次,试验结果是保护不报警、不启动洒水装置,判定温度传感器失效 |
处罚依据 |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 |
处罚类别 | 罚款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曾庆林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 | 320705********0098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处罚结果 | 经裁量后,对曾庆林处四万元的罚款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3年9月22日 |
公示截止日期 | 2026年9月22日 |
处罚机关 | 银川市兴庆区应急管理局 |
当前状态 | 正常 |
信息提交科室 | 银川市兴庆区应急管理局矿山办公室 |
法制机构审查意见 | 主体合格。 本案违法行为的事实基本清楚,证据确凿。 适用法律正确。 行政处罚程序合法。 自由裁量适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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