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7日11时22分,在兴庆区掌政镇102县道与掌茂路向南400米处,中城工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在巡查维护信号铁塔时发生1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
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于2025年11月6日作出《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兴庆区掌政镇“10·27”一般触电事故调查组的通知》,成立兴庆区掌政镇“10·27”一般触电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调查组)。
调查组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通过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清了事故经过、事故原因。经调查认定,兴庆区掌政镇“10·27”一般触电事故是一起因违规操作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人员概况
中城工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联银川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100MAER403N65,成立日期2025年7月19日,登记注册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黄河路656号宁夏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科创中心307-69。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职业中介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通信设备销售;移动通信设备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总公司中城工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总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
杨**,女,汉族,**年**月5日出生,户籍地(现住址)杭州市**室。身份证号码320703**152X,联系电话1532****。中联银川分公司负责人。
阮**,男,汉族,**年**月11日出生,户籍地(现住址)浙江省**号,身份证号330821**2510。联系电话136**。中联银川分公司安保中心负责人。
李**,男,汉族,**年**月26日出生,户籍地宁夏贺兰县习岗镇新平村3社3-1号,身份证号640102**0915。中联银川分公司维护人员。在本起事故中死亡。
(二)事故发生单位及有关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李**于2025年8月1日入职中联银川分公司,入职后签订了《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约定岗位为维护人员。
中联银川分公司制定了《师傅带徒弟(实习生)制度》《分公司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班组现场安全管理制度及现场应急救援处置方案》《劳动用品管理办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管理办法》《安全生产台账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费用计提、使用管理办法》《安全生产(保卫)责任管理办法》《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
中联银川分公司成立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杨**,下设办公室,组长阮**。中联公司任命阮**为安保中心负责人。中联银川分公司负责人杨**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职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效期2025年8月25日至2028年8月24日。中联银川分公司安保中心负责人阮**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职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效期2023年8月1日至2026年5月8日。
中联银川分公司向调查组提交了2025年7月至2025年10月期间的安全工作例会会议纪要、安全检查记录、消防安全培训签到表、晨会签到表等安全培训教育的记录资料,资料显示2025年7月31日、8月1日、8月15日、8月26日、9月5日、9月17日、9月19日、9月25日、9月26日的晨会签到表以及10月9日的消防安全培训签到表中均有李**签字。
(三)事故发生经过
2025年10月27日,中联银川分公司作出《派工单》,载明2025年10月27日,施工班组兴庆区维护点,工作内容“基站季度巡查,卫生清扫,设备贴码”,要求“严格按照‘一码到底’操作规程执行工作任务,严禁无证人员、实习人员私自操作”,派工负责人赵**,施工班组王**。
2025年10月27日上午,中联银川分公司兴庆区维护人员哈**,根据工作指令,带领实习人员李**前往银川市兴庆区相关站点,开展日常巡查工作,李**全程以观学为目的参与。上午10点43分,当两人到达兴庆区广勤垂钓中心站点后,在信号塔基站下进行安全交底拍照打卡,然后开始巡查维护工作,巡查到变压器时,哈**按照一码到底的要求,发现变压器的柜子里有蜘蛛网,哈**用苕帚清理蜘蛛网的过程中,11时20分左右,哈**手机来电,哈**把苕帚放在变压器外墙的旁边后,接听电话,哈**在接听电话的过程中听到“砰”的一声,哈**赶忙转身查看,发现李**已经触电倒地。11时22分,哈**立即向兴庆区维护站长王**汇报情况,并在11时24分拨打120急救电话。在120指挥中心医护人员的远程指导下,哈**对李**实施心脏复苏,11时50分许,120救护人员抵达现场,李**被送往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急救中心继续接受抢救。后医院通知李**经抢救无效于13时14分死亡,死亡原因为呼吸心跳骤停,电击伤所致。14时3分,中联银川分公司郭**使用手机号151**拨打110报警。
(四)人员伤亡情况
本次事故中,李**未经哈**允许,用扫帚清扫变压器上蜘蛛网过程中触电,现场人员拨打120急救电话,120急救车到达现场后送医院抢救,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哈**立即向本单位兴庆区站长汇报,并拨打急救电话,11时50分许,急救120人员到达现场进行急救并送至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急救中心救治。事故单位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兴庆区人民政府、兴庆区应急管理局、掌政镇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人员接报后及时处置。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医疗救治情况
事故发生后,120急救车将李**送往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急救中心抢救,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出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载明李**死亡时间2025年10月27日13时14分,死亡原因呼吸心跳骤停;电击伤。2025年12月27日银川市公安局兴庆区分局出具《非正常死亡证明》,载明李**因触电死亡。
(三)善后情况
事故发生后,兴庆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局、掌政镇人民政府协调下,中联银川分公司与李**家属签订《赔偿协议》,约定中联银川分公司赔偿李**家属事故处理费、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费、精神损失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家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费等其他合理费用共计**万元。现赔偿费用已经支付到位。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本次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送医抢救,相关部门接报后及时处置,善后处理恰当,未引起不良后果。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经调查组调查认为,2025年10月27日上午10点43分,中联银川分公司兴庆区维护人员哈**,按照工作指令,带领实习人员李**,在银川市兴庆区开展巡查维护作业,当两人到达兴庆区广勤垂钓中心站点后,在信号塔基站下进行安全交底拍照打卡,然后开始巡查维护作业,巡查到变压器时,哈**按照一码到底的要求,清扫变压器的柜子里的蜘蛛网的过程中,哈**手机来电,哈**把笤帚放在变压器外墙后,去接听电话,哈**在接电话的过程中听到“砰”的一声,哈**赶忙转身查看,发现李**触电倒地。李**违反中城工联信息产业有限公司银川分公司《师傅带徒弟(实习生)管理制度》“未经师傅许可不得擅自操作设备或其他作业”的规定,在哈**接电话过程中,未经师傅哈**许可,在未佩戴绝缘橡胶手套的情况下,擅自徒手用扫帚清扫变压器,导致触电事故发生。李**违反规章制度违规操作,是本起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相关检验检测和鉴定和其他可能因素排除情况。
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中联银川分公司郭**使用手机号15121979286拨打110报警。银川市公安局兴庆区分局掌政派出所现场处警,经调查排除他人故意导致事故的可能。
(三)间接原因分析
经调查组调查认为,事故单位中联银川分公司在《师傅带徒弟(实习生)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师傅职责:……全程监督作业安全……”,巡查作业过程中,哈**接到电话后,放下笤帚接电话,视线离开作业现场,致使李**出现违反规章制度擅自作业触电事故发生。调查组注意到,维护人员哈**在掌政派出所调查询问笔录中陈述“笤帚把是金属材质,头是塑料材质,整体是蓝色的”,事故单位中联银川分公司向作业人员提供的劳动作业工具,不符合绝缘手工工具的国家标准和规范。事故单位中联银川分公司落实规章制度不力,是本起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四、事故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事故单位中联银川分公司在《师傅带徒弟(实习生)管理制度》中制定了师傅和徒弟(实习生)的具体职责,在组织生产过程中未切实落实。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李**违反本单位规章制度,未经师傅哈**的许可,在未佩戴绝缘橡胶手套的情况下,擅自用扫帚清扫变压器,导致触电事故发生,对本起事故应承担责任。鉴于其在本起事故中死亡,依法不予处罚。
(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事故单位中联银川分公司在《师傅带徒弟(实习生)管理制度》中明确规定了师傅和徒弟(实习生)的具体职责和要求,但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未切实落实到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对本起事故应承担监督不力的责任。前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由兴庆区应急管理局按照法律规定,对事故单位中联银川分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事故单位中联银川分公司负责人杨**,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力,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规定,建议由兴庆区应急管理局按照法律规定,对事故单位中联银川分公司负责人杨**作出行政处罚。
事故单位中联银川分公司安保中心负责人阮**,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力,对本起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五)项、第(六)项,建议由兴庆区应急管理局按照法律规定,对事故单位中联银川分公司安保中心负责人阮**作出行政处罚。
六、事故主要教训
本次事故的主要教训是:事故单位中联银川分公司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到位,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力,导致作业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违规操作,引发本起事故。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事故单位中联银川分公司要以本起事故为经验教训,加强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增强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特别是要检查配备的劳动工具是否符合生产经营项目标准要求,坚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限中联银川分公司在两个月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于银川市兴庆区应急管理局。
附件下载:


当前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