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加强餐厨垃圾的管理,促进餐厨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和循环利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银川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结合兴庆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要进一步加强餐厨垃圾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管理体系,通过开展餐厨垃圾专项执法工作,保持高压打击态势,坚持集中整治和长效管理相结合,强化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的责任主体意识,积极引导群众参与监督,确保餐厨垃圾统一收集、运输、集中定点处置,从源头遏制异味散发与蚊虫滋生,做好病媒生物防制,切实提高城市管理效能和人民群众满意度。
二、整治重点及措施
(一)餐厨垃圾规范管理
1.收运路线与时间管理。科学规划餐厨垃圾收运路线,综合考虑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分布、交通状况等因素,确保收运路线高效、合理。对于大型餐饮企业、美食街区等餐厨垃圾产生量大的区域增加收运频次,确保垃圾日产日清;对于小型餐饮商户集中区域,可根据实际需求合并收运路线。同时,针对季节变化、节假日等特殊时期餐饮消费的波动情况,提前与环卫中心沟通,灵活调整收运时间和频次。
责任单位:环卫中心
2.餐厨垃圾的管理。依据《银川市城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县(市)区餐厨垃圾主管部门对本辖区餐厨垃圾的处理进行日常监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和从事餐厨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单位的污染防治措施进行监督管理,对餐厨垃圾处置活动中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市场监管主管部门负责食用油消费环节的监督管理,对使用餐厨垃圾加工各种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的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以餐厨垃圾为原料加工而成的产品质量、标准的监督管理。负责本市食用油市场的监督管理,防止废弃食用油脂流入食用油市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餐厨垃圾运输车辆的监督管理。在专项整治行动中,各中队若发现属于其他单位职责范围的案件线索,应及时移送相关单位。
责任单位:直属中队、各乡镇(街道)执法中队
(二)加大执法力度
专项行动中严格落实“三查”措施,确保餐厨垃圾管理全链条规范有序。
1.查台账。根据《银川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规定,餐厨垃圾产生单位需建立餐厨垃圾处置台账,载明餐厨垃圾的种类、数量及流向。经营性收集运输企业需建立餐厨垃圾收集、运输台账,载明所收集、运输餐厨垃圾的种类、数量及流向。经营性处置企业需建立餐厨垃圾接收、处置和产品台账,载明所接收、处置餐厨垃圾的种类、数量及其加工产品的种类、数量、流向等。对餐厨垃圾处置台账、餐厨垃圾收运台账、餐厨垃圾接收处置台账以及餐厨垃圾收运协议签订情况进行系统排查,重点核查台账记录的完整性、真实性和连续性,对未按规定建立台账、台账记录不全或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
2.查违规摆放餐厨垃圾桶。强化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和个人违规投放行为的监管力度。通过日常巡查、随机抽查及群众举报等多种途径,及时发现并查处违规行为。根据《银川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规定,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应当将产生的餐厨垃圾交由符合要求的经营性餐厨垃圾收集、运输服务企业收运,不得将餐厨垃圾收集容器沿街巷摆放。
3.查清洁卫生。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收运单位及垃圾处理场所的卫生状况进行严格检查。确保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的操作区域、收运车辆内外部、垃圾处理场所等关键区域保持清洁卫生。根据《银川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规定,产生单位需设置有明显标志的餐厨垃圾收集容器,并保持容器完好、密闭、整洁;安装隔油、隔渣池等污染防治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收集运输企业应当保持运输工具外观整洁和完好,实行完全密闭化运输,防止滴漏、洒落;不得在运输过程中丢弃、遗撒餐厨垃圾,转运期间不得将餐厨垃圾裸露存放;在处理过程中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
(三)加强严格执法
一是针对违反餐厨垃圾管理台账相关要求的,依据《银川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规定,产生单位违反台账建立要求的,由县(市)区餐厨垃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第二十八条)。收集运输企业违反台账建立要求的,由县(市)区餐厨垃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罚款(第三十条第一项)。处置企业违反台账建立要求的,由县(市)区餐厨垃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罚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二是针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将餐厨垃圾收集容器沿街巷摆放的,依据《银川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由县(市)区餐厨垃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三是针对违反餐厨垃圾收运清洁相关要求的,依据《银川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规定,收集运输企业运输工具不整洁、未密闭运输或遗撒餐厨垃圾的,由县(市)区餐厨垃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丢弃、遗撒餐厨垃圾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第三十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二项)。处置企业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的,由县(市)区餐厨垃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三十二条第二项)。
三、时间安排
2025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一)宣传发动阶段(在专项行动前完成)
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公开发布“致兴庆区市民群众和餐饮经营者的一封信”,明确指出个人未经允许处理餐厨垃圾可能面临的处罚,并介绍餐厨垃圾桶的正确处理方式。各乡镇(街道)执法中队加大宣传力度,宣传《银川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以及相关规定,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形成“行业自律、群众监督、执法监管”的良好局面,为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5年12月1日至12月25日)
根据整治方案的要求,在兴庆区全面启动并深入开展餐厨垃圾的专项整治工作。各乡镇(街道)执法中队要进一步加强执法的力度与频次,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非法收集、运输、处置餐厨垃圾等各类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确保整治工作能够取得显著成效,从而有效规范餐厨垃圾的处理流程,营造更加健康、整洁的环境。
(三)总结巩固阶段(2025年12月25日至12月31日)
各乡镇(街道)执法中队及时汇报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深入梳理专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同时,根据整治情况在夜市周边合理布局餐厨垃圾桶暂存点,设置醒目标识及防倾倒设施(如井盖加锁、隔离装置),从物理层面杜绝倾倒可能。通过夜市公告栏、商户微信群等渠道,普及厨余垃圾规范处理要求和环境污染法律责任,鼓励行业协会将环保行为纳入商户评优标准,引导商户主动参与垃圾分类,形成社会共治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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