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法定主动
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
公开年报

信息公开指南

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根据《条例》第三章、《指南》第一条第一款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1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qq.gov.cn)

2.兴庆区综合执法局党务政务公开栏;

3其他:报刊、广播、电视等。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

本机关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申请人可到现场当面提交申请。

地址:兴庆区中山南街育才巷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9516029422

2信函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邮政寄送方式向本机关提交申请。

来信请寄:兴庆区中山南街育才巷1号,兴庆区综合执法局办公室(收),同时须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政编码:750001

3.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以登陆“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依申请公开”—“在线申请”页面,按照提示在线填写并提交《申请表》。

以上三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均应填写《申请表》,该《申请表》可在“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打印,也可在本机关办公室领取。本机关暂不受理通过电话、传真、手机短信、电子邮箱等方式提出的申请。

(三)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受理申请后,予以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3.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