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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
公开年报

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银川市兴庆区富宁街街道办事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制定了《银川市兴庆区富宁街街道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适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银川市兴庆区富宁街街道办事处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银川市兴庆区富宁街街道办事处文件(主要包括以富宁街街道办事处制定发布的文件及活动方案等);

2.银川市兴庆区富宁街街道办事处工作总结;

3.银川市兴庆区富宁街街道办事处人事信息;

4.银川市兴庆区富宁街街道办事处重点工作(主要包括领导分工、街道四办中心人员调整、社区基干及公岗人员聘用调整和活动方案等文件);

5.银川市兴庆区富宁街街道办事处应急管理(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应急安全知识、应急工作动态等);

6.财政资金(主要包括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

7.银川市兴庆区富宁街街道办事处、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就业创业、社会救助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实施情况等;

8.银川市兴庆区富宁街街道办事处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的监督检查情况;

9.银川市兴庆区富宁街街道办事处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应该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银川市兴庆区富宁街街道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通过“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xqq.gov.cn);微信公众号(账户:微观富宁);微博(账户:兴庆富宁街街道办);富宁街街道办事处办公楼政务公开公示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向富宁街街道办事处申请获取关于主动公开以外政府信息。根据《条例》规定,银川市兴庆区富宁街街道办事处对以下信息不予公开:

1.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及过程性信息。

4.需要汇总、加工或者重新制作的政府信息,以及需要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的政府信息。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兴庆区富宁街街道办事处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详细地址:兴庆区西桥南巷70号

联系电话:0951-8591080(仅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相关咨询)

邮政编码:750001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填写《兴庆区富宁街街道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也可在富宁街街道办事处领取。具体申请方式有四种: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银川市兴庆区富宁街街道办事处,当场提出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传真等方式提出递交《申请表》,并在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按照提示填写并提交《申请表》。

4.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需将申请表以传真的形式发到富宁街街道办事处办公室(传真号:0951-8591080)。

申请人以书面或网上提出申请时,银川市兴庆区富宁街街道办事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街道办公室接受核实。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申请公开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或主要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申请人需配合到富宁街街道办事处办公室接受核实。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生成日期、内容概述、发布机构、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收到申请后,富宁街街道会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进行审查,对于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之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并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单位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4.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单位会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本单位不予公开。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本单位依照《条例》规定决定是否公开。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内。

(四)申请的处理

富宁街街道办事处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富宁街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富宁街街道办事处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根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单位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富宁街街道办事处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五)收费标准

富宁街街道办事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街道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本街道将提供必要的帮助。

三、监督与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富宁街街道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富宁街街道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