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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
公开年报

信息公开指南

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银川市兴庆区自然资源局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结合兴庆区自然资源局工作实际,制定《银川市兴庆区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工作情况及时予以更新。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凡涉及单位改革、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重大决策,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和职工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涉及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廉政建设的重要情况等,都应进行主动公开,具体事项为:  

1.银川市兴庆区自然资源局机构职能(主要包括领导分工、机构设置、职责范围等;  

2.银川市兴庆区自然资源局文件(主要包括以兴庆区自然资源局或其下属事业单位名义发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部门文件等)  

3.银川市兴庆区自然资源局财政资金(主要包括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以及重大资金分配使用情况;银川市兴庆区自然资源局重点工作;

4.银川市兴庆区自然资源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等情况;

5.  银川市兴庆区自然资源局主要业务的办事程序、办事部门、办事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等情况;

6.银川市兴庆区自然资源局重大项目、重点工程、主要业务工作的进展、完成情况;  

7.银川市兴庆区自然资源局扶贫、林业事业、国土资源、土地整理等自然资源事业发展的规划、计划及其完成情况和统计数据;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9.法律、行政法规对前款事项的公开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公开渠道  

本部门信息公开主要采取部门网站网上公开形式,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www.xqq.gov.cn/zwgk/bmxxgkml/xqqlyj/对于重点工作等信息,同样通过政务微博渠道公布,微博名称为“兴庆自然资源”,主页地址为https://weibo.com/u/3146340285。也可到本单位查阅,查阅地址:银川市兴庆区银佐路杞福巷兴庆区地税服务大厅东边综合办公楼413办公室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还可根据自身实际,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兴庆区自然资源局不公开以下信息:1.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3.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及过程性信息;4.需要汇总、加工或者重新制作的政府信息,以及需要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的政府信息;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银川市兴庆区自然资源局综合办公室电话:0951-6082730通信地址:银川市兴庆区银佐路杞福巷兴庆区地税服务大厅东边综合办公楼413办公室,邮政编码750001。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明,通过下列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申请人可从受理机构或网站下载领取《银川市兴庆区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详见附件),填写后送交受理机构。  

2.口头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申请,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银川市兴庆区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登录“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依申请公开”——“兴庆区自然资源局”——“在线申请”页面,按照提示在线填写并提交《申请表》。

4.传真申请。申请人可从受理机构或网站下载领取《银川市兴庆区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详见附件),填写后传真至受理机构,传真号为:0951-6082730。

5.其他方式申请。

以上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均应填写银川市兴庆区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该申请表可在“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打印,可在银川市兴庆区自然资源局办公室领取。

(三)申请处理  

本机关受理申请后,予以登记,并向申请人出具回执。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本机关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根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  

(四)注意事项

1.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需对所申请的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索引号、信息名称、发布机构、内容概述、信息生成日期、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申请人申请公开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申请人需配合到兴庆区自然资源局接受核实。

3.收到申请后,本机关会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进行审查,对于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并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4.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机关会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机关不予公开。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本机关依照条例规定决定是否公开。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五)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三、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银川市兴庆区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