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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兴庆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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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效
  • 2023年06月07日
2023年兴庆区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遴选公告
时间:2023年06月07日 来源:兴庆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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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23〕18号)、《2023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为了顺利实施项目,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现对2023年兴庆区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进行公开遴选,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实施原则

(一)坚持政府扶持,市场主导。充分发挥政策引导作用,按照“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运用市场的办法推进生产要素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化配置。

(二)坚持能力提升,高质高效。聚焦提升新型经营主体粮油单产水平,改善生产设施条件,提高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生产能力等关键环节扶持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高效发展,充分激发内生动力,不断提高经营水平,激发内生活力。

(三)坚持示范引领,利益共享。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以点带面,以示范促发展,重点支持和农民有紧密联系、能带动农民增收致富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效发挥辐射带动作用,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

(四)坚持统筹推进,注重效益。充分利用各类资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升级,形成政策集聚效应,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实施内容及扶持环节

1、项目实施范围及数量。项目重点改善新型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2023年兴庆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共10家,包括:合作社6家,其中市级以上示范社4家;家庭农场4家,其中三星级以上家庭农场3个,实际以申报、遴选结果可适当调整示范社、星级家庭所占总数的比例。扶持的新型经营主体经营水平明显提升,经营性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联农带农能力进一步提升,利益联结更加紧密,联结对象产业收入同比增长5%以上。

2、扶持条件。对近3年未享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项目扶持的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三星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进行扶持;2021年被评定为自治区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四星级家庭农(牧)场的可优先进行扶持;扶持对象由兴庆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审核后上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审定后实施,一个合作社或家庭农(牧)场当年不能享受同一支持环节或方向。

3、扶持环节。 改善新型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支持农业经营主体推广新技术、新装备应用,改善生产条件,增强生产经营能力,提升产出水平。主要对经营主体小型农业生产、田间灌溉、病虫害防治、初级加工、智能化监控等设施设备进行扶持,冷藏保鲜设施设备新建及改建不在扶持范围。 

三、遴选程序及要求

新型经营主体按照项目扶持环节开展项目申报,填制申报表(见附表),申请截止日期为6月15日前,逾期视为放弃。兴庆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根据申报情况组织评审组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报局党组会审核同意后上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同意后实施。确定项目实施主体后,农水局将与扶持主体签订扶持协议,明确具体工作任务,对整个生产过程进行记录。项目实施结束后,对扶持主体进行经营收入测算,达到目标要求的,经验收通过后,予以资金奖补,验收不合格取消资格。

银川市兴庆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2023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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