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组织实施好2023年国家高产优质苜蓿建设项目,建设具有一定规模、生产基础好、在增加苜蓿产量和提高产品质量方面有示范带动作用的生产示范基地,为草食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特别是奶产业提供优质苜蓿草产品,提高奶牛等草食家畜综合生产能力和养殖效益,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现结合兴庆区工作实际,发布以下公告:
一、目标任务
2023年,自治区下达兴庆区高产优质苜蓿种植面积0.3万亩。通过项目实施,旱作条件下年亩产达到400公斤以上,灌溉条件下年亩产达到800公斤以上,苜蓿草产品质量明显提高,达到行业标准1级以上。
二、补贴标准
选择相对集中连片种植300亩为一个补助单元,在满足一个补助单元的基础上,按照实际种植面积的整10数给予补助,每亩补助不超过600元。2022年已建设但未验收或未通过验收的项目,2023年仍可继续申报补助,种植年限按2022年方案执行。
三、补贴对象
补助对象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包括专业大户、家庭牧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补助主体资产结构及经营状况良好,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优先支持饲草生产经营和奶牛养殖主体。
四、相关要求
1.申报要求
由符合项目建设条件的饲草专业生产合作社、饲草生产加工企业、养殖专业合作社、养殖企业(场)、家庭农(牧)场等新型经营主体自愿向我局申报项目,按要求编制实施方案、确定建设内容,提供有效土地使用权证明资料;租赁土地的,须提供土地租赁证明,租赁年限要求有灌溉条件的在5年以上,无灌溉条件的在7年以上,并提供土地租赁费用支付凭证等材料。
2.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态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合作社需有规范的章程、完善的管理制度,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实行独立的会计核算,建立了成员账户、财务管理和收益分配制度健全;企业具有A级以上资信(未申请过银行抵押的企业除外);
(2)单个项目土地原则上要求集中连片在300亩以上,种植时间为2022年—2023年7月20日期间;
(3)申报单位须具有适宜苜蓿标准化种植的土地,种植土地四至界限清楚,拐点标明GPS坐标点;
(4)申报单位须配备必要的种植、收获和加工设备或与社会化服务组织签订机械服务合同;
(5)申报单位必须出具种植地块面积不减少、保持高产优质且一定期限内不得拆翻的承诺函,其中有灌溉条件的土地承诺年限不低于5年,无灌溉条件的土地承诺年限不低于7年;
(6)优先考虑具备水源、配套电力等种植灌溉基本条件的单位;优先支持有灌溉条件,种植面积大,种养一体化或与养殖场(户)有稳定供求关系的企业。
五、实施内容
(一)推广主导品种。推广使用高产、优质、抗逆性强的苜蓿优良品种。主要品种有MF4020、巨能7、阿迪娜、大银河、佳能、甘农3号、甘农4号、中苜3号、中苜4号、超能4号、DS312FY等。
(二)实行标准化生产。推广应用苜蓿种子丸化包衣、根瘤菌接种、地膜精量穴播、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等高产集成技术。重点推广应用刈割收获、压扁、田间快速脱水、茎叶同步干燥、收割机械组装配套、田间快速打包、高密度草捆加工等关键设备和技术。完善苜蓿生产技术规程,组织开展标准化生产培训。
(三)改善生产条件。改造中低产田,改良土地、修建排碱渠和灌溉设施,完善田间基础设施和灌溉条件;配置苜蓿收获、压扁、打捆等先进机械设备,修建仓储设施,扩容储草棚、堆储场、青贮窖、农机库等。
(四)提升质量水平。配备检测设备,对苜蓿粗蛋白含量、酸性洗涤纤维、中性洗涤纤维等关键指标进行检测,保证苜蓿草产品质量。
六、遴选程序
(一)项目实施单位自主申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鼓励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单位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完成申报工作。申报时,填写《2023年国家高产优质苜蓿建设项目申报表》和《项目申报单位情况表》,连同公告中所述的项目实施单位须符合的印证资料送兴庆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畜牧水产技术推广中心)审核备案。逾期视为放弃。
(二)审核确定。兴庆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负责对项目进行初审,根据项目申报条件,对申报单位进行资质审核后,按照《高产优质苜蓿建设项目审核标准表》现场进行审核评分,以评分排序从高到低筛选建设任务的115%为项目单位,确认项目建设内容。
(三)媒体公示。对经评审确定的项目实施单位在兴庆区政府网站公示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局党组会审核并确定。
(四)遴选监督。本次遴选设立举报电话0951—6036802、6036971,接受社会各界广泛监督,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取消本次遴选资格。
附件:1.2023年国家高产优质苜蓿建设项目申报表
2.项目申报单位情况表
3.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审核标准表
4.高产优质苜蓿示范建设项目验收标准表
银川市兴庆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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