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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
公开年报

信息公开指南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前进街街道办事处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制定《银川市兴庆区前进街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适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银川市兴庆区前进街街道办事处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银川市兴庆区前进街街道办事处机构职能(主要包括领导分工);

2.银川市兴庆区前进街街道办事处文件(主要是以前进街街道办事处名义发布的文件);

3.银川市兴庆区前进街街道办事处重点工作;

4.银川市兴庆区前进街街道办事处财政资金(主要包括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

7.银川市兴庆区前进街街道办事处保障性住房(主要是申请住房保障家庭公示);

8.银川市兴庆区前进街街道办事处社会救助(主要包括医疗救助、低保金、困难残疾人补贴等)

9.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本街道信息公开主要通过“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qq.gov.cn);微博(账户:兴庆前进街街道办);前进街街道办事处办公楼政务公开公示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需求,向本街道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前进街街道办事处不公开以下信息:1.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3.街道内部事务信息及过程性信息。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

银川市兴庆区前进街街道办事处,电话:0951-6024897,通信地址:银川市兴庆区前进街17号,前进街街道办事处401办公室,邮政编码750001。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前进街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办公室填写《申请表》,申请获取政府信息。

2.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登录“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依申请公开”—“在线申请”页面,按照提示在线填写并提交《申请表》。

3.信函申请。申请人以邮寄信函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需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4.传真申请。 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需将申请表以传真的形式发到前进街街道办事处办公室(传真号:6024897)。

以上三种方式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均应填写《申请表》,该《申请表》可在“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打印,也可在前进街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办公室领取。本街道暂不受理通过电话、传真、手机短信、电子邮箱等方式提出的申请。

(三)申请的处理

本街道受理申请后,予以登记,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街道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对申请公开的街道信息,本街道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途径;

3.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街道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街道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四)注意事项

1.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须对所申请的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索引号、信息名称、发布机构、内容概述、信息生成日期、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申请人申请公开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申请人需配合到前进街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办公室接受核实。

3.收到申请后,本街道会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进行审查,对于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并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街道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五)收费标准

本街道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街道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监督与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街道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街道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