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104-106/2020-00038 文  号 银兴人社发〔2020〕34号 生成日期 2020-07-22
发布机构 兴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部门 兴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关于印发《兴庆区人社系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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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兴庆区人社系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银川市兴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兴庆区人社系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

专项整治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兴庆区人社系统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着力推进人社系统行政执法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人社系统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宁人社办发〔2020〕39号),结合兴庆区人社系统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要求,集中纠正和严肃查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执法领域不作为乱作为突出问题,倒逼行政执法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协调,强化执法监督,严格执法责任,建立健全“执法有依据、行为有规范、权力有制约、过程有监督、违法有追究”的执法责任体系,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执法责任制、执法裁量基准制度、执法责任追究等制度的有效落实,全力营造公正、透明、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整治范围

兴庆区人社系统行政执法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以及权力清单内相关事项执行主体。

三、组织保障

根据需要,成立兴庆区人社系统行政执法专项整治暨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领导小组(简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  马 坚  兴庆区人社局 局 长

副 组长:  陈继文  兴庆区人社局 副局长

成  员:  张 奕   兴庆区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 局长

       杨 波  兴庆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队长

       张智飞  兴庆区人社局办公室负责人

       韩 志  兴庆区人社局法律顾问

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陈继文为办公室主任,常乐为联络员。办公室具体负责统筹协调、组织督导检查、综合汇总等日常工作。

四、主要任务

(一)强化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执法队伍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执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能力建设,健全教育培训机制,提高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根据行政执法实际需求,配备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抗法设备。(责任单位: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二)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制度。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要切实履行职责,规范办案流程,依法惩处各类人社领域违法行为。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通知》(宁人社规字〔2019〕15号)及《关于印发<兴庆区人民政府关于落实《银川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银川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银川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三项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积极落实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责任单位: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三)加强执法程序管理。针对人社领域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给付等执法行为,制定具体执法细则、裁量标准和操作流程。加强证据收集、证据分析、证据采信和证据运用,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实现规范取证、安全存证和高效出证。(责任单位: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就创局)

(四)健全完善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裁量基准。进一步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并公布执行。根据行政执法种类、性质及程序等,对行政执法的重要事项和关键环节,研究制定执法规范用语和执法文书制作引导,结合自身职权职责,编制并公开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执法流程图。 (责任单位: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五)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人社系统执法机构、执法岗位及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和执法考核监督机制。强化层级监督和内部约束,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发现执法机构执法不当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要责令纠正。强化外部监督机制,制定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办法,畅通举报热线等群众监督渠道、行政复议渠道。(责任单位: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六)创新行政执法方式。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优化改进执法方式,健全以“互联网+监管”为重点,“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手段、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监管机制,积极主动与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对接,推进“互联网+执法”,促进办案流程和执法工作网上运行管理。(责任单位: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七)开展执法专项整治。聚焦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行情况,针对2018年以来出现的执法不公、执法不严、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粗暴执法、过度执法和以罚代管等突出问题,切实解决行政执法不依法、不严格、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等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专项整治问题清单见附件1)(责任单位: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五、方法步骤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工作要求,结合人社系统实际,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分为安排部署、自查整改、专项督查和巩固提高四个阶段:

(一)安排部署阶段(7月中旬)。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措施,按照工作任务要求和整治问题清单,明确整治的内容和措施,以及“任务书”“路线图”“时间表”,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地落实。同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通过门户网站、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方式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邮箱,广泛发动群众监督。

(二)自查整改阶段(7月下旬至8月中旬)。认真对照主要任务和专项整治的重点,尤其是对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情况和2018年以来人民群众信访举报、媒体曝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上级机关督查督办、巡视巡察、专项检查等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建立台账,列出问题清单,逐一开展整改。

(三)督查迎检阶段(8月下旬至9月下旬)。自治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组织专项督查组通过自治区抽查、市县互查等方式方法,对各市、县(区)人社部门进行督导检查,了解掌握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裁量基准、执法责任追究等执法与监督制度落实情况,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不作为乱作为、推行“三项制度”不积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批评。针对督查内容“回头看”,对专项整治不到位情况积极整改备检。

(四)巩固提高阶段(10月上旬至11月中旬)。执法单位逐条逐项推进落实,做到对账、核账、销账,确保整治效果。同时,以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注重举一反三,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深刻反思问题根源,做到整改措施具体,执法监督有力,扎实开展问题整改;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制度机制,严格执行人社系统行政执法“三个办法”,强化执法规范化标准化,促进人社系统行政执法制度体系和执法能力现代化。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行政执法不作为慢作为专项整治推动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按照任务要求和时间节点开展好专项整治,确保专项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二)严格监督检查。要坚持自查和督查相结合,找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不足之处、查清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的突出问题,对落实“三项制度”不到位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对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的要及时启动问责程序,依纪依法问责,对发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要深刻剖析原因,建立和完善整改长效机制,不断巩固和扩大专项整治的成果。

(三)抓好宣传总结。要明确专人负责此次专项整治协调联系和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总结好做法、宣传好经验,推动专项整治顺利开展、取得实效,要于每月18日前报送本月专项整治创新亮点等工作信息;8月15日前报送专项整治自查整改情况报告及《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问题清单》 (见附件1、 2); 10月15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工作中发现的典型案例,要及时报送。以上报送材料须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盖公章后报局办公室汇总报送至厅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

   2.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专项整治问题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