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规范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资产管理,防止资产闲置、损失,确保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持续发挥效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央农办 财政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51号)、《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党委农办 财政厅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函〔2021〕43号)、自治区乡村振兴局、财政厅《关于切实做好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宁乡振发〔2021〕44号)和《兴庆区2021-2022年帮扶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银兴党农办发〔2023〕11号)文件要求,为扎实做好通贵乡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工作,保持资产功能完整性,确保物权法定、应确尽确、不重不漏,现将现将我乡完成调查审核后符合确权条件的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资产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在此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与通贵乡人民政府联系。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4日—2025年1月2日(共10天)
联系电话:0951—6111112 监督电话:12317
附件:通贵乡2022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台账
通贵乡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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