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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单位编制了《兴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二)公开形式。

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以下公开形式:  

1.兴庆区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为:http://www.xqq.gov.cn  

2.服务、监督热线电话;  

3.简报、信息、办事指南、宣传活页;  

4.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银川市政府办公厅将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政务公开指南,公开目录等资料;  

5.本机关查阅室;

6.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公开形式。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单位将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兴庆区住建局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的相关政府信息。

按照有关规定,兴庆区住建局不公开以下政府信息: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3.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而未经批准的政府信息;4.需要汇总、加工或者重新制作的政府信息,以及需要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的政府信息;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兴庆区住建局。咨询电话:0951—8585592,传真号码:8585595,通信地址:银川市兴庆区贺兰山东路2号兴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308室,邮政编码:750000。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向兴庆区住建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兴庆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兴庆区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也可到政务公开办公室领取。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兴庆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填写后提交即可。

2.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兴庆区住建局政务公开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3.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以方式1或方式3提出申请时,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兴庆区住建局政务公开办公室接受核实。

兴庆区住建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索引号、信息名称、发布机构、内容概述、信息生成日期、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构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三)申请处理

申请处理机构在收到《申请表》并登记后,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或申请内容不明确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或更改、补充;对于要件完备的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则在收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本单位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

6. 同一申请人向受理机构就同一申请事项重复提出申请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答复。

申请人申请公开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四)收费标准

兴庆区住建局受理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可以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凭有关证明,可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兴庆区住建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兴庆区住建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