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民委员会、镇属五办四中心:
现将《兴庆区掌政镇预防处置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行为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对照各自职责,履行职责。
兴庆区掌政镇人民政府
2022年7月7日
兴庆区掌政镇预防处置严重精神障碍患者
肇事肇祸行为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行为的预防处置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掌政镇工作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
预防和处置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行为应遵循“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属地管理、提前介入、积极治疗、动态管控和常态管理相结合”的原则,结合公安部门开展的重点人员管控工作和卫健部门开展的重性精神病人管理治疗项目,建立政府牵头,公安、卫健、民政、财政、劳动保障和残联等部门齐抓共管的长效机制。
二、管理对象
我镇辖区内实有人口中各类有肇事肇祸行为及倾向的精神病人。主要指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也包括发病时丧失自制力或丧失自身行为控制力,导致危害公共安全和自身安全行为的其他精神病人。
三、组织体系及工作机构
掌政镇政府及各村(居)(居)负责对本辖区内预防和处置精神病人肇事肇祸行为的组织领导,落实相应工作机构,制定应急预案,协调有关单位开展预防和处置工作。
(一)镇政府成立预防处置精神病人肇事肇祸行为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陈明曌 掌政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副组长:马建文 掌政镇党委副书记、派出所所长
李 波 掌政镇党委副书记、长河派出所所长
罗海霞 掌政镇党委委员、政府副镇长
马罗成 掌政中心卫生院院长
杨爱玲 景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
成 员: 沈 洁 掌政镇综合办公室副主任
侯春霞 掌政镇综治中心主任
孙 乐 掌政镇民生服务中心主任
王 园 掌政镇财经服务中心主任
吕豆豆 掌政镇司法所所长
李 岩 掌政镇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孟 忠 掌政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潘利华 春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郭新龙 五渡桥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缪 波 洼路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夏 宁 孔雀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岳金钟 杨家寨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张银东 茂盛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余学春 镇河村村委会主任
强振新 强家庙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杨进兵 碱富桥村村委会主任
何学红 永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
崔文涛 横城花园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杜 静 景城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施建锋 新创家园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
马小英 掌政卫生院公共卫生科科长、副主任医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李岩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吴艳荣、李志国为联络员,负责部门之间的协调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各村(居)(居)也要成立预防处置精神病人肇事肇祸行为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各村(居)(居)委会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成员为村医、民警、民政专干、综治专干、残联专干等组成。
四、部门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辖区内突发精神卫生事件处置和指导各村(居)(居)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掌握并共同界定精神病人肇事肇祸倾向的不稳定因素,督促各村(居)(居)综治专干协助做好精神病人监管和送治工作。
派出所:负责采取强制和半强制措施,在村(居)干部的配合下,制服有肇事肇祸倾向或正在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落实车辆,并协助送往医院。负责联系医院,办理相关入院手续。
村(居)委会:排摸有肇事肇祸倾向重点病人,确定或调整监督管理对象;建立监督管理组织,落实监护人员,明确责任;联系家访医生,走访病人家庭,掌握病情动态;确定待送病人,做好亲属工作,必要时获取书面委托;组织力量,做好送医院工作。负责小组成员间工作协调;协助紧急处置;帮助病人联系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支持和救助;宣传精神卫生知识。
镇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负责对有肇事肇祸行为及倾向者的危险性评估,将发现的精神病人纳入村一级分级管理;负责对精神病人的医疗处置、评估;负责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管理治疗人员开展分级培训和业务指导。
中心卫生院:及时走访有肇事肇祸倾向重点病人家庭,掌握病情动态,调整用药量,提出是否送医院治疗意见,联系上级相关医院,落实床位,做好病人亲属的劝送工作。
镇民生服务中心:一是负责对贫困人员、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和城市“三无”人员中的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开展医疗救助和生活救助等有关工作;二是做好已参加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精神病人的医疗保障工作。三是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符合肇事肇祸精神残疾标准的肇事精神病人的管理工作。
镇综治中心:在筛查期间与相关部门做好对辖区内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排查的督导检查工作,确保辖区内无肇事肇祸现象的发生以及相关摸底工作的顺利进行。及时掌握并共同界定精神病人肇事肇祸倾向的不稳定因素,督促村综治干部协助做好精神病人监管和运送工作。
派出所民警:负责对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依法进行处置。
监护人:督促病人遵医嘱服药;观察病人病情变化,加强看护,保持与管理治疗小组(个案管理小组)成员的联络,防止发生紧急事件;一旦发生紧急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在条件具备时采取临时有效措施。
五、工作内容
(一)调查摸底
1.由镇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组织村(居)卫健专干、辖区卫生室责任村医、民警等,对辖区内的精神病人或疑似精神病人进行排摸登记。
2.由村(居)卫健专干、村医对辖区内的精神病人或疑似精神病人,按照上级医院精神科诊断和治疗方案,建立个案资料,纳入村一级精神病管理,并做好危险性评估。
(二)日常管理
1.对已纳入精神病管理治疗的精神病人,由村(居)负责人、村(居)卫健专干等人员为主体,定期进行随访管理。
2.对目前有肇事肇祸行为且危险性评估为1-2级的精神病人,可由中心卫生院指导监护人调整药物治疗方案,必要时由监护人将病人送上级专科医院住院治疗。
3.对半年内有肇事肇祸行为及危险性评估为3级以上(含3级)的精神病人,纳入重点人员进行管控,由村卫健专干报派出所备案,并将相关信息录入“全国重性精神病人管理信息系统”。
4.未纳入村(居)精神病管理治疗的病人或疑似病人(发病前未被发现或家属未告知)出现肇事肇祸行为或倾向的,监护人、村(居)专干、辖区民警应及时报镇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登记,并在派出所备案。
(三)分类处置
1.对确诊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有肇事肇祸倾向并需要强制治疗,由掌政派出所负责送往定点医院进行强制治疗。
2.必要时,对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病人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实施紧急医疗处置前,应由监护人签署《精神病紧急医疗处置非自愿医疗意见书》。监护人不在场时,由现场履行公务的人员签字证明。
3.对无明显滋事暴力倾向的精神病人,需要住院的,由监护人送医院治疗。
4.居家治疗的精神病人,由村(居)卫健专干、村(居)干部等定期上门了解情况。
(四)治疗后管理
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经住院治疗后,由村(居)卫健专干对其进行随访和管理。
六、突发事件防控与报告
(一)监控
建立镇、村(居)、家庭三级监控网络。镇一级以综治办、残联、卫生院、派出所为主,掌控有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病人;村一级以村党员按照就近、逐个监控的原则,三人以上一组对有肇事肇祸倾向的精神病人进行监控;家庭以落实监护责任为主,保护精神病患者,避免患者自伤,预防和制止患者危害他人和社会,及时向村报告病人病情,根据医学建议,主动或协助村级做好送病人去医院接受治疗。
(二)报告
发现精神病人肇事肇祸或有肇事肇祸倾向,村(居)级应在1小时内以电话形式向镇应急办(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报告,联系人李岩18871729860,待查明肇事肇祸事件后,3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镇应急办(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
群众和辖区单位发现精神病人肇事肇祸或有肇事肇祸倾向,应及时报告所在村(居)或镇应急办(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村按前款要求上报。
七、应急处置程序
应急处置分为两级:一是有肇事肇祸倾向、未出现严重社会影响;二是已发生肇事肇祸行为或已造成严重社会影响。
(一)对有肇事肇祸倾向、未出现严重社会影响的精神病人的处置。
原则:
以各村(居)(居)处置为主,公安、综治、残联、卫生院等部门配合。
程序:
1.各村(居)提出处置意见,报镇应急办(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同意;
2.各村(居)做好病人亲属劝送工作,或者获得书面委托;
3.家访医生向卫生院报告,并联系医院,落实床位;
4.落实费用,确因病人家庭困难,无力支付的,按照急事急办原则,街道领取支票;
5.现场处置人员:镇应急办人员,家访医生,村主要领导、综治干部、辖区民警、协警或保安。
6.护送人员:家访医生、村(居)卫健干部、协警或保安、病人亲属。运送车辆由公安派出所落实。“120”接送的,可不陪同护送。
(二)对已发生肇事肇祸行为或已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精神病人处置。
原则:
以派出所处置为主,村(居)、综治、残联、卫生院等部门配合。
程序:
1.派出所对现场作出处置,村(居)提供情况并及时报告镇应急办;
2.各村(居)协助公安、“120”做好病人抢救工作;
3.采取保护性约束措施等手段将病人送往指定医院,入院手续派出所负责;
4.落实费用,确因病人家庭困难,无力支付的,按照急事急办原则,镇政府支付费用;
5.现场处置人员:派出所民警、镇应急办人员,家访医生,村(居)主要负责人、精卫干部、综治干部等。
6.护送人员:派出所民警、家访医生、村(居)级卫健干部、镇残联专干、病人亲属。运送车辆由派出所落实。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
预防处置精神病人肇事肇祸行为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任务,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预防处置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明确防控措施,最大限度地防止精神病人肇事肇祸。
(二)加强协调配合
各有关部门要分工负责、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镇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民生服务中心、综治中心、派出所、村(居)卫生室要指定专人负责,具体组织开展调查、通报、治疗、救助、日常管理、紧急处置等各项工作。村(居)专干、民警等工作人员要加强协作和情况互通。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和城市“三无”人员中的精神病人,有关部门要及时协助民政部门妥善处置。
(三)突出管控重点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加强对肇事肇祸精神病人的有效管控。特别是在重大敏感时期,对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发生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及他人人身安全行为的精神病人,要及时处置,有效制止危害行为,防止危害扩大,全力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九、其他事项
(一)精神病人肇事肇祸给他人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失的,依照法律和条例,应由其看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二)各村(居)应根据本预案,落实具体处置办法。
附件:精神病人肇事肇祸行为认定及危险性评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