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40104-118/2019-00006 文  号 生成日期 2019-09-04
发布机构 兴庆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责任部门 兴庆区委统战部 关 键 字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是否有效 有效

2018年度中共银川市兴庆区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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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落实加强党对统一战线工作集中领导的要求,发挥兴庆区党委在统战工作方面的参谋机构、组织协调机构、具体执行机构、督促检查机构作用。组织落实党中央关于统一战线工作重大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银川市委、兴庆区委部署要求,巩固壮大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二)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银川市委和兴庆区委各项政策法规,组织起草兴庆区统一战线有关政策措施并推动落实,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向区委报告工作并提出建议,统筹协调和指导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统一战线工作。

(三)负责发现、培养党外代表人士,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排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等领导职务的工作,协助各民主党派基层委员会、兴庆区工商联等统战系统单位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反映和协调解决党外代表人士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四)贯彻落实党的宣传工作方针,统筹推进兴庆区统一战线宣传工作,指导兴庆区统战系统宣传活动,负责统一战线意识形态领域工作,研判涉及统一战线的舆情并协调有关部门应对处置。

(五)负责联系兴庆区各民主党派,通报情况、反映意见,

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支持、帮助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做好支持民主党派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工作。

(六)负责联系、培养无党派代表人士,支持、帮助无党派人士加强自身建设、发挥作用。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培养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指导有关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展党外知识分子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

(七)贯彻落实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调查研究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了解和反映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意见,团结、服务、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八)受兴庆区党委委托,领导兴庆区工商联党组,指导工商联工作;代管兴庆区党外知识分子联谊会工作。

(九)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依法管理民族事务,组织开展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工作建议。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负责组织开展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承办兴庆区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工作。监督办理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保障事宜。联系散居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和使用工作。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维护国家统一。

(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和政策,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有关宗教事务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管理宗教活动场所,引导、促进宗教活动在法律、法规和政策范围内开展。推动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协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防范和制止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处理宗教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一)统一管理侨务工作,贯彻落实党的侨务工作方针政策,管理侨务行政事务,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涉侨工作,保护华侨和归侨侨眷合法权利和利益。

(十二)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对港澳台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自治区党委和政府、银川市委和政府对港澳台工作的部署要求;负责开展港澳台统战工作,拟订工作计划并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落实,深入调查研究并提出工作建议。

(十三)推进统一战线人才队伍建设。

(十四)承接、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银川市人民政府、兴庆区人民政府取消、调整、下放的行政职权事项。

(十五)完成兴庆区党委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中国共产党银川市兴庆区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为行政一级预算单位。机构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兴庆区统战部设立机构一个。中国共产党银川市兴庆区委员会统一战线工作部人员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兴庆区委统战部行政编制5名。设部长1名,由区委领导同志兼任,副部长2名(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为正科级)。全年平均在岗人数为3人。据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兴庆区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为兴庆区统战部本级部门。  

(二)兴庆区民族宗教事务局是事业一级预算单位。机构情况及增减变动原因:宗教局下设事业单位一个,编制人数7人,截止2018年底退休1人全年平均在岗人数为5根据部门决算编报要求,纳入兴庆区民族宗教事务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为兴庆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单位本级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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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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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总计5608767.51元,支出总计5608767.51元。与上年相比,收、支总计3866400元各增加1742367.51元,增长31.07 %,主要原因是2018年自治区财政转拨国家扶贫专项资金100万以及自治区民委拨付民族团结创建经费和其他项目支出等。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5043531.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237445.44元,占 84.02 %;上级补助收入 0 元,占 0 %;事业收入 0 元,占 0 %;经营收入 0元,占 0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 元,占 0 %;其他收入 806085.66元,占 15.98%。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4513388.24元,其中:基本支出1763362.65元,占 39.07 %;项目支出2750025.59元,占 60.93 %;上缴上级支出 0 元,占 0 %;经营支出 0 元,占 0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元,占 0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302842.23元,支出总计4302842.23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101900元各增加 1200942.23元,增长 27.91%,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费用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4166265.0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4513388.24元的 92.31%。与上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54600元增加3011665.03元,增长72.29%,主要原因是2018年自治区财政转拨国家扶贫专项资金100万以及自治区民委拨付民族团结创建经费和其他项目支出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66265.03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839119.93元,占68.15%;教育(类)支出0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72552.46 元,占4.1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0940.96元,占1.94%;农林水(类)支出1000000元,占24%;住房保障(类)支出73651.68元,占1.77%。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3424951.22元,支出决算为4166265.0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1.64%,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 904603元,支出决算为1225080.3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5.4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项目支出增加。

2.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560000元,支出决算为404439.5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2.2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年度厉行节约进一步加强。

3.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机关服务(项)。年初预算为3098203元,支出决算为2839119.9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6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本年度厉行节约进一步加强。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按经济分类填列到款级科目)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52225.44元,其中:人员经费1233481.1元,公用经费318744.34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工资福利支出1221523.1元,较年初预算数1132051.22元增加89471.88元,增长7.33%,主要原因是本单位2018年度新考录2名人员;较上年决算数1188600元增加32923.1元,增长2.77%。

2.商品和服务支出318744.34元,较年初预算数97200元增加221544.34元,增长327.93%,主要原因是核拨街道等单位民族团结创建工作经费增加;较上年决算数956900元减少638155.66元,下降33.31%。

(一)办公费支出8974.25元较2017年4400减少4574.25元;  

(二)劳务费支出6100元较2017年 1300元增加4800元;  

(三)工会经费支出10581元较2017年11000元减少419元;

(四)其他交通费支出66960元较2017年77000元增加10040元; 

(五)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25841.09元较2017年856900元减少631058.91元;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958元,较年初预算数2100元减少9858元,下降82.44%,主要原因是2018年度本单位退休一人退休费用增加;较上年决算数9700元增加2258元,增长18.88%。

4.其他资本性支出0元,与年初预算数和上年决算数均相同。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2907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与上年0元相比,增加29078元,增长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10月份核报工商联领导赴新加坡和马来西亚参加交流活动支出。

  (二)“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占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占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2907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比上年增加29078元,增长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8年10月份核报工商联领导赴新加坡和马来西亚参加交流活动支出。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数1个,因公出国(境)人次数1人。开支内容包括:差旅住宿、机票等。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与上年相同。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为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购置数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为0元,支出决算为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与上年相同。其中国内接待费支出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元。全年国内公务接待批次0个,国内公务接待人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个,国(境)外公务接待人次0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元,本年收入0元,本年支出0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元,与上年相同。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此数据应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进行核对)

2018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年初预算为487200元,支出决算为318744.3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5.42%;比上年956900元减少638155.66元,下降66.6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厉行节约进一步加强,办公费用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0元,支出决算总额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支出决算总额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支出决算总额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支出决算总额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单位)房屋面积40平方米,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3个,二级项目2个,共涉及资金1353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1750025.59元的77.35%。组织对2018年度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

共组织对民族团结月活动经费、宗教教职人员生活补助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等3个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0036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元。其中,对0个等项目分别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从评价情况来看,一是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八进”为抓手,针对不同领域,以挖掘内涵、创新形式、注重实效为重点,打造了一批精品示范点。二是集中开展了矛盾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充分调动民族宗教“三级网络”,整合各种资源、各方力量,采取全面排查、系统排查和重点排查等方式,切实做到不留死角、没有盲区。三是通过召开宗教界人士代表座谈会,集中传达学习了全国、全区统战部长会议精神。结合“宗教政策法规宣传年”活动,大力宣传《宪法》、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向信教群众宣讲,引导信教群众增强守法意识、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

2.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结果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民族团结月活动经费、宗教教职人员生活补助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创建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003600元,执行数为1003600元,完成预算的100%。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深入推进认真组织开展以“诚信守法、坚定信心”为主题的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通过座谈会、研讨会、专题培训、专家讲座等形式,组织广大非公经济人士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教育引导非公经济人士树立“四个意识”。9月组织60名非公企业负责人和党务工作者赴浙大开展为期7天的企业经营管理和党组织建设专题培训。联合“两新”组织党工委,建立同抓共促齐推企业党建工作的新机制,制定下发《关于推进民营企业文化建设工作安排》,通过加强指导、培养典型、强化宣传等手段,深入会员企业进行逐一走访,熟悉情况并组织企业进行观摩学习,使党员队伍和党组织的覆盖面得到不断扩大。截至目前,兴庆区在辖区非公企业中已组建党组织32个,有党员2612人。二是引导广大非公企业积极参与脱贫攻坚活动。为了使更多的企业走进、认识、了解月牙湖乡,先后组织50多家企业到月牙湖乡进行观摩、调研、座谈,引导企业到月牙湖乡投资项目,参与脱贫攻坚工作,先后有37家民营企业参与结对帮扶工作。其中宁夏骏华牧业有限公司通过奶牛代养形式为1135户移民贫困户代养奶牛1135头,每年向移民贫困户支付人民币2800元/头的固定收益;宁夏荣德百瑞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通过红树莓种植产业长期固定用工60人左右(其中建档立卡户55人),人均月工资3000元以上。每年第一、二季度用临工800人(其中建档立卡户达90%以上),人均日工资100元。全年为月牙湖乡及周边移民增加收入240余万元。三是组织建设加强,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加强基层商会建设,大力开展“四好”商会创建活动,协调民政部门推动基层商会完善社团登记手续,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各项制度,夯实基层商会工作基础。

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工作落实不够彻底到位、组织活动内容不够丰富、取得的效果还不够明显。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统一战线重要思想。引导广大统战干部和统一战线成员树牢“四个意识”,增强“四个自信”,更加自觉地向党中央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更加坚决地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二是进一步发挥兴庆区统一战线工作领导小组作用,以建立科学领导机制、健全牵头协调机制、强化部门协作机制等统战工作机制为抓手,坚定不移推动统一战线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进一步推动形成党委统一领导下的大统战工作格局。三是积极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总目标,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八进”活动,打造共创联动格局,重在平时,重在交心,不断丰富创建内涵,创新创建载体和形式,全面提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水平。打造精品示范点,总结经验,进一步细化各类示范点考核标准,积极创建一批独具特色的示范窗口。积极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单位、先进家庭,大力宣传先进单位、先进家庭事迹,发挥好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力争按期完成创建工作。四是严格落实宗教工作“三支队伍”教育培训计划。积极与区、市宗教部门对接,选派宗教界人士和骨干力量参加教育培训,适时组织宗教工作干部和辖区乡镇、街道宗教专干及宗教界人士通过会议、讲座、宣传及座谈等形式参加本级教育培训。认真做好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在辖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隐患摸底排查工作,重点就宗教活动场所大殿、墙体、消防安全、人员疏散通道、用水用电以及饮食安全等情况进行全面、细致摸底排查。五是持续深化非公经济人士理想信念教育实践活动。积极探索建立有效载体和长效机制,采取灵活多样、内容丰富、效果明显的活动形式,切实增强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效性。实施非公经济人士素质提升工程,精心组织开展各类培训,着力提升民营企业家的政治素质、道德素质、心理素质、战略素养,提升企业家的开拓创新意识,增强致富思源、奉献社会的责任感。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码、名称:按照《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类”、“款”、“项”的编码和名称填列

二、年初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三、基本支出结转:是指单位基本支出收支相抵后结转本年使用的累计余额,包括事业单位未转入事业基金的基本支出结转。

四、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从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等取得,需要结转本年继续使用的项目支出收支累计余额。

五、基本建设资金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基本建设类资金中非偿还性资金结转本年使用的累计余额。

六、本年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七、本年支出:是指单位本年度全部支出。

八、结余分配:是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九、年末结转和结余:是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十、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十一、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十二、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十三、其他收入:是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十四、基本支出:是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五、项目支出: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十六、经营支出: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七、人员经费:是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十八、日常公用经费:是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十九、“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二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