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管委会)党工委、办事处,区委各部委、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党组(党委)、总支、支部,各人民团体:
《兴庆区市容市貌环境治理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区委、政府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兴庆区委办公室
兴庆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4月20日
兴庆区市容市貌环境治理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环境质量,营造“舒朗、清爽、优美”的城乡环境,全面展示塞上湖城、魅力银川的城市风貌,实现城乡环境整洁有序、生态宜居,全力保障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第三届中阿博览会、第九届中国花博会等重大节会,按照兴庆区委、政府印发的《兴庆区2017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建设“两宜两化”城市为目标,以突出问题导向、突出实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健全上下联动机制为抓手,从根本上改善市容市貌环境。
二、主要目标
以打造“美好兴庆、幸福城市”为目标,重点对主干道、背街小巷、马路市场、占道经营、广告牌、店外经营、城中村、露天烧烤、裸露空地、渣土及建筑垃圾进行整治清理;对新华商圈、城市主干道两侧及绿化带进行深度保洁;对公厕、学校周边环境进行集中专项整治,并形成长效机制。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市容秩序专项整治
开展“三乱”整治,对建成区79条主次干道人行道及公园、广场、电杆、灯杆、电表箱、路铭牌、房屋或围墙外立面等市政公共设施张贴、喷涂、印刷、悬挂各类非法广告进行全面铲除、清洗和覆盖工作。加大责任街区、卷帘门等乱张贴、乱刻画、乱涂写等牛皮癣的清理力度,做好辖区范围内乱堆、乱挂、乱丢垃圾的治理工作,督促动员沿街商户落实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责任区制度。城管局要配合各街道执法中队做好沿街市容秩序整治工作,对设置的报刊亭、蔬菜亭进行整治,杜绝超范围经营。4月底以前完成解放街(唐徕渠至丽景街)的规范整治工作;5月底以前完成6条严管街的规范整治工作;6月底完成对辖区17条示范街区的规范整治工作;8月底完成辖区规范街的清理整治工作;9月份组织对各部门环境整治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并迎接银川市的考评。
责任单位:城管局(爱卫办)
配合单位: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燕鸽湖管委会、教育局
(二)开展“马路市场”周边环境秩序治理
集中开展早市、夜市、集贸市场整治工作,对马路市场进行集中整治。4月份,由城管局牵头,组织乡镇街道负责对辖区马路市场进行摸底、自查,制定整改方案。5月份完成富宁街铁北巷马路市场的规范整治试点工作,压缩规模,配齐市场管理、保洁人员。4至10月份由城管局牵头,乡镇街道执法中队各抽调4-5人,每周组织不少于一次的联合执法行动,重点解决长期困扰城市管理的重点难点问题。同时协调银川市城管部门对昆仑钢材市场进行集中整治;对博文小学对面摊区进行取缔;协调市林业局对信义市场提档升级;规范凤凰北街中瀛御景停车场、民族北街海宝公园东门南侧广场、民族南街共享春天物美门前、居然之家光耀店北侧广场、清和街物美门前广场、胜利商业街等7个啤酒广场经营行为;开展露天烧烤专项整治。要求烧烤炉进店作业,继续推广环保烧烤炉具,减少油烟污染和噪音扰民现象。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燕鸽湖管委会
配合单位:城管局、市场监管一、二分局、兴庆区公安局、环保分局
(三)做好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工作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校园周边环境进行整治,采取错时上下班方式,重点做好上、下学高峰期校园周边环境整治,对校园周边的占道经营和流动摊贩坚决予以取缔,凡商家乱堆乱放跨店经营的必须进店经营,做到校园周边200米以内无违章占道经营,无流动摊贩,无三轮车乱停乱放,确保道路畅通。
责任单位:城管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燕鸽湖管委会、教育局
(四)推进垃圾分类试点
在兴庆区燕鸽湖管委会所辖7个小区、海宝福星苑社区开展垃圾分类试点。协调市城管局垃圾分类办公室,在辖区成熟社区设置餐厨垃圾桶、垃圾分类箱,旧衣物回收箱。
责任单位:城管局(爱卫办)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燕鸽湖管委会
(五)做好餐厨垃圾管理
加强对餐饮垃圾源头管理,完善餐厨垃圾管理体制机制建设,杜绝餐厨垃圾桶沿街摆放行为,督促餐饮部门按照规定单独收集、存放餐厨垃圾,对没有存放条件的餐饮企业,建议其在店外门口设置密闭式餐厨桶储放间,储放间大小参照餐厨桶大小制作,以适宜进出为主,严禁超大设置。餐厨垃圾储放间样式由城管局于4月15日前提供,交由各街道推广。同时进一步规范餐厨垃圾收集运行,查处擅自处置餐厨垃圾行为。
责任单位:城管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燕鸽湖管委
(六)做好道路交通静态管理工作
按照“划线定位、标志明显、摆放有序、专人看管、规范管理”的要求,加强自行车静态管理。对辖区36个非机动车看管点进行规范管理,要求看管员全部做到着装、挂牌上岗,每天安排专人分南北片区对非机动车看管点进行巡查,定期组织看管员进行培训,提升工作态度和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城管局
(七)开展病媒生物消杀工作
每年2次,对易孳生繁殖“四害”的老旧小区开展大面积灭蚊蝇、灭鼠、灭螂工作,控制和减少虫媒传染病发病率。
责任单位:城管局(爱卫办)
配合单位:大新镇、各街道、燕鸽湖管委会
(八)开展违搭乱建专项整治
加强对城乡结合部的巡查和监管,建立健全区、乡(街)、村(社区)三级巡查防控机制。5月份以前,出台《兴庆区违法违规建设巡查机制实施意见》,加强执法管理,由各责任乡镇、街道拆除城乡结合部(城中村)范围内的两违建设,重点开展以北塔四、六队为重点区域的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整治工作,对有碍观瞻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集中整治。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燕鸽湖管委会
配合单位:城管局、住建局
(九)严格渣土车辆运输管理
开展渣土车辆拉运专项整治行动,4月份开始对所有施工建筑工地安装可移动式云探头,实现建筑工地24小时监控,建立渣土拉运夜查长效机制,对施工工地未达到“6个100%”、未使用专用渣土拉运车及未办理联审手续的,严禁拉运。严厉查处不冲洗、不遮盖、洒漏等违规车辆,对发生2次以上违规行为的车辆,取消渣土拉运资质,禁止渣土拉运;风力大于四级时,停止车辆拉运渣土。
责任单位:城管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燕鸽湖管委会、住建局、兴庆区公安分局、兴庆区交警一、二大队
(十)加强物业管理
强化内部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对有物业服务企业实行日巡查、月考核、季公布、年总评的考核机制,年底根据总体情况完成“五星级服务”物业的评定授牌工作。做好物业公司引进工作。4月份以前完成满春一区、二区物业公司的引进工作;5月份以前完成满春社区博雅家园东西区和双庄社区康顺家园物业公司的引进工作;10月份以前完成大新镇塔桥村、新水桥村、燕鸽村等康居工程的物业公司引进工作。
责任单位:城管局(物业办)、住建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燕鸽湖管委会
(十一)提升城市环卫深度保洁标准和水平
1.全面实施机械+人工作业模式。高效利用环卫保洁机械化作业设备,通过“机械清洗+人工循环反复洗扫”模式,采用干扫扫浮灰,洗扫扫积尘,高压冲洗精细扫,洒水全面去脏污的四维立体式机械作业方式,加大冲洗扫作业频次,严格落实人工网格化全天候巡回保洁作业规程,实现辖区主次干道机扫作业率达到90%以上。同时,利用多功能抑尘车,合理安排作业时间(4月1日至5月底,作业时间5小时以上;6月1日至10月底,作业时间8小时以上),对北京路、贺兰山路、友爱街等79条主次干道巡回进行喷雾抑尘作业,全面提升街巷深度洗扫保洁质量和水平。
责任单位: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2.深度清洁“以克论净”。全面推行建成区道路“以克论净”考核评价体系,严格落实严管街每平方米积尘小于5克,控制街每平方米积尘小于10克,规范街每平方米积尘小于20克,随机对机动车、非机动车道进行称重测量、量化考核,有效提高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质量,达到深度保洁目的。
责任单位: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3.“三步作业法”地毯式清洗背街小巷。为清扫公司配备小型道路养护车,结合各责任片区工作实际,制订背街小巷清洗计划,按照“先冲洗、再清扫、后吸污”三步作业法,通过机械清洗+人工循环反复洗扫的模式,对街巷夹角、道牙、地面油污等不易清洗部分进行针对性处理。
责任单位:市容环境卫生服务中心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30日-4月10日)
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对接新闻媒体,强化环境综合整治宣传手段,建立新闻宣传联动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的监督,营造“全面参与、全面监督”的舆论氛围,让广大群众共享生态福利。
(二)集中整治,整改落实(4月10日-8月25日)
1.各责任单位根据任务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目标任务,开展综合整治工作,全面完成工作任务。
2.开展自查工作,对存在的不足立即进行整改落实。
(三)检查验收,巩固提高(8月26日-10月1日)
1.对各部门前期上报的具体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2.继续对验收成果进行巩固,对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进行整改,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实行日督查、周通报制度。各责任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紧密配合,将环境综合整治作为今年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责任部门,结合辖区实际认真梳理问题,制定整治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整治活动取得实效,同时将工作方案及任务清单于4月14日前报兴庆区城管局办公室。
(二)强化配合协作
各责任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创新整治方式、方法,建立健全环境综合整治部门联动管理机制,加强日常协作配合,形成整治的强大合力。
(三)严格考核奖惩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妥善处置整治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确保整治活动顺利开展。
(四)严肃执纪问责
对在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因不履职、不担当、不作为,影响全市工作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视其情节轻重,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附件:《兴庆区城管局市容环境综合治理责任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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