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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0104-001/2018-42388
  • 银兴党发〔2018〕13号
  • 兴庆区委办公室
  • 兴庆区委办公室
  • 有效
  • 2018年04月08日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8年04月08日 来源:兴庆区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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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各直属党组(党委)、总支、支部,各人民团体:

《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实施办法》已经区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中共银川市兴庆区委员会

2018年4月8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巩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成果,严肃党的纪律,纯洁党的组织,加强党员队伍规范化管理,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畅通党员队伍“出口”,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内有关规定和中央、自治区、银川市委相关要求,结合兴庆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实际,现就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严肃处置不合格党员要遵循“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置恰当、手续完备”的要求,按照“不是非要评出不合格党员,但有不合格党员必定要评出来”的原则,做到处置有据,处置有序,处置有效,确保处置结果经得起历史检验。

(一)坚持教育为主,处置为辅。立足教育转化,使党员深刻认识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思想觉悟,积极整改。

(二)坚持走群众路线。紧紧依靠广大党员和群众评议不合格党员,使处置结果符合绝大多数党员意愿,体现群众要求。

(三)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定量考核和定性分析为参考和依据,保证处置结果客观公正。

(四)坚持不求形式求实效,不讲情面讲党性。处置工作既要态度坚决又要慎重稳妥,处置过程中不定比例、不定指标,不搞末位淘汰。

(五)坚持严格执行政策程序。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手续完备,处理恰当,经得起时间和实践检验。

二、认定标准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确定为不合格党员:

(一)存在不合格党员主要表现情况的(详见附件1);

(二)连续两年或同一年度连续2次被确定为警示型(反面教材)党员的。

三、处置的方式

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党组织要根据其表现和态度进行组织处置。组织处置方式分为限期改正、劝退、除名、劝而不退除名及自行脱党除名和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等四种方式。

(一)限期改正。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如本人有继续留在党内的强烈愿望,愿意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帮助,有改正错误的决心和行动,取得党内外谅解的,可给予为期半年的限期改正机会。对给予限期改正的党员,可将其列入后进、帮扶整改小组等功能党小组进行集中帮扶,促其按期改正。限期改正期间,党员权利不受影响。

(二)劝其退党。凡是被评为不合格党员而又不愿意改正的党员,应当劝其退党;本人虽然要求留在党内,但经多次教育无效的,应劝其退党;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经过半年时间限期改正,到期不改的,经支部大会讨论,应劝其退党或除名。

(三)劝而不退除名及自行脱党除名。受过限期改正的处置,又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应予以除名。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工作的,必须按自行脱党处理,予以除名。

(四)取消预备党员。预备党员经过预备期考察,确属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在民主评议党员中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四、处置途径

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可采取日常处置和集中处置两种途径。处置不合格党员是一项经常性工作,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直属党组织和基层党支部要加强对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严格党的组织生活,严肃党的纪律,及时处置不合格党员。同时,应通过“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把思想教育同组织处置结合起来,集中处置不合格党员。

五、处置程序  

(一)初步认定。党支部每年年初结合上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根据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结果,由支委会对本支部中有不合格表现的党员作出初步认定。

(二)调查摸底。党支部对初步认定的不合格党员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核实材料,支委会提出初步意见。基层党(工)委(具有审批预备党员的党(工)委,下同)可派人参加。

党支部应组织党员认真进行自评和互评,并采取群众代表参与进行广泛测评。支部委员会根据评议结果,调查核实不合格党员的主要问题要形成书面材料。6个月内无正当理由不与党组织见面、不申辩的,视为同意被评为不合格党员。材料内容一般包括:党员简况,主要问题,评议意见,本人态度等。

(三)上报预审。党支部按照初步处置意见,填写《限期改正党员登记表》(附件2)或《劝退、除名党员登记表》(附件3)以及相关调查核实材料报基层党(工)委预审。对拟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基层党(工)委、机关工委报兴庆区委组织部预审。

被评为不合格党员的,可以在组织谈话、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时进行申辩。在支部党员大会形成处置决议后仍不服的,可以向上级党组织和组织部门提出申诉。不合格党员评定后,上级党组织要指派专人与本人进行组织谈话。党员无正当理由,必须在一个月内与党组织见面。如回避不见面,或者虽然见面但拒不接受谈话、虽然参加谈话但拒不表态、不申辩的,视作默认同意,直接提交支部大会形成处置决议。

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评定不合格党员,应通知本人到会,有关材料应同本人见面,并允许本人申辩。会前,支部将会议通知以书面形式或电话形式传达到本人,本人拒不参加会议的,视作放弃辩护权。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会的拟处置对象,党支部应在上报的材料中予以说明。

(四)支部决议。经预审同意后,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通报对拟处置党员调查核实和预审情况,讨论处置意见并进行表决。

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经与会党员充分讨论,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应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半数以上同意,即可形成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决议。

(五)宣布决定。对作出限期改正处置的,由基层党(工)委集体研究审批;对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基层党(工)委集体研究提出审批意见,报兴庆区委组织部审查批准。党支部接到审批意见后,及时通知被处置党员,并以适当方式宣布。

党支部收到党(工)委批复文件后,要及时找被处置对象谈话,转告上级党(工)委的审批意见,做好思想工作。如处置对象拒绝谈话的,以书面形式通报。之后,召开党员大会,宣布上级党(工)委决定。

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必须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不合格党员受到处置后,处置决定和有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六、正确把握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政策界限

(一)把握思想滞后与信仰丧失的界限。把思想跟不上形势,认识模糊,同不讲党性,不讲原则,丧失共产主义信仰和党性立场,反对抵制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正确决议区别开来;注意把对党的某项方针政策一时不理解、说过错话,与长期怀疑、抵制、反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区别开来。

(二)把握客观实际困难与实际作用发挥的界限。把长期患病、年老体弱等原因不能参加党的正常活动,无力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同革命意志衰退,长期消极落后,不起党员作用区别开来。

(三)把握组织责任与个人责任的界限。把因为制度不健全,党的活动开展不正常,使党员不能经常履行党员义务,同党员本人主观上不愿意履行党员义务区别开来。

(四)把握主动改正与屡教不改的界限。把经教育帮助改正错误,与拒绝接受帮助教育和屡教不改区别开来;把由于缺乏经验,能力不足,以致工作上发生某些失误或错误,同工作不负责任,以权谋私、玩忽职守,损害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区别开来。

(五)把握客观限制与主观落后的界限。把党员因流动频繁联系困难等客观上不能按期参加党的活动,不能按时交纳党费等情况,同党员观念淡薄,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党的活动、不交纳党费区别开来。

(六)把握组织处置和纪律处分的界限。对不合格党员不能用纪律处分代替组织处置;对于严重违纪、在党内外造成恶劣影响的党员,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不能用组织处置代替纪律处分。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指导。党员队伍的战斗力来源于党员素质,而不是党员的数量。做好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党员的教育转化和整顿处置工作,是纯洁党的队伍、确保党的先进性、建立党内自我纯洁机制的重要举措。兴庆区委组织部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党员教育中心负责日常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兴庆区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各直属党组织、各支部要高度重视,成立组织,细化程序,保证工作质量。

(二)提高认识,严肃工作要求。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要切实提高认识,坚持公道正派,严格按原则、按政策、按程序办事,防止出现敷衍了事、被动应付、感情用事和打击报复等现象。

(三)结合实际,注重“三个结合”。各基层党组织要把做好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与实施“兴庆先锋”工程、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紧密结合,与促进当前兴庆区各项事业发展紧密结合,不断提高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提高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附件:1.不合格党员的主要表现

      2.兴庆区限期改正党员登记表

      3.兴庆区劝退、除名党员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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