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22年兴庆区促进电子商务发展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宁商发〔2022)10号《自治区商务厅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一批商务发展资金计划的通知》文件部署要求,为进一步促进银川市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有效发挥电子商务提振内需、扩大消费、促进商贸流通的重要作用,加快推进兴庆区农村电商体系建设,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商贸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0]12号),现将2022年兴庆区促进电子商务发展项目申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支持领域与标准
(一)电商新业态融合发展项目。
1. 支持领域。发挥电子商务对价值链重构的引领作用,支持电子商务企业挖掘用户需求,推动社交电商、直播电商、内容电商、生鲜电商等新业态健康发展;支持电子商务企业积极发展远程办公、云展会、无接触服务、共享员工等数字化运营模式;支持发展数据服务、信息咨询、专业营销、代运营等电子商务服务业;支持各类技术服务、知识产权交易、国际合作等专业化支撑平台建设;支持文旅、医疗、教育、体育等便捷化线上服务应用建设项目。
2. 遴选标准。申报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
(二)农村电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 支持领域。深入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支出“互联网+”建设项目,发展农村电商新基建,完善站点基础设施,优化站点功能配置,为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提供市场开拓、资源对接、业务指导等服务。开展“田间地头”直播,帮助兴庆区优质农特产品线上销售。开发建设农村电子商务综合平台,以自治区的特色产业为主,邀请名特优产品企业入驻。通过多种扶持、合作模式,开拓产品网上销售渠道。支持通过平台互联建设,实现与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及农村电子商务综合平台联网。
2. 遴选标准:申报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
(三)电商物流体系建设项目。
1. 支持领域。支持企业依托电子商务平台发展可视化、弹性化供应链业务体系,提升供应链快速响应能力。支持企业优化完善前置仓配送、即时配送、网订店取、自助提货等末端配送模式,提升末端配送精准服务能力;支持建设“互联网+高效物流”项目,健全农村寄递物流体系,深入发展县乡村三级物流共同配送,构建农村电商快递协同发展体系;支持企业发展农村电商新基建,提升农产品物流配送、分拣加工等电子商务基础设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发展智慧供应链,打通农产品上行“最初一公里”和工业品下行“最后一公里”。
2. 遴选标准:申报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须为兴庆区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合法经营、依法纳税。
(二)申报企业须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制度,会计独立核算,经济和社会效益良好,近3年内企业及其法人无违法违纪行为,信用记录良好。
(三)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及自治区电子商务发展方向,对兴庆区电子商务行业发展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申报项目须为在建或新建项目,项目应在2021年6月30日以后开始实施。
(五)申报企业3年内在“信用中国”有不良记录、存在骗取财政项目资金等行为,不予受理和支持任何项目。同一项目已经享受财政资金补贴(奖励)的不予支持。
三、申报材料
(一)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附件1)、项目资金申请表(附件2),以上一式两份单独提供。
(二)项目资金申报报告。详见编制大纲(附件3)。
(三)承诺书。包括申报企业对所报项目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的承诺书;申报企业对申报项目未曾享受过其他财政奖补支持资金的承诺书。
以上申报材料需严格按照要求提供,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编写页码后装订成册,封面加盖申报单位鲜章。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企业(单位)在2022年9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兴庆区商务局。根据企业上报的材料,由兴庆区商务局对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真实性、符合性审查,必要时将进行实地查验。
(二)所有修改材料及补充材料在9月30日18:00前截止。10月8日-10月23日兴庆区商务局会同财政局对企业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三)根据项目评审结果,拟定资金分配方案,报兴庆区政府同意批准、公示,并在公示之日起30日内按规定程序下达奖补资金
五、支持标准
兴庆区促进电子商务发展项目资金原则上采取事后补贴的方式,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支持,支持项目原则上不超过8家,每家奖补金额不超过10万元。
五、其他事项
在项目评审和验收审计过程中,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项目申报资格,3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项目申请。
联系人:杜晓博 0951-6720079
附件
1、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2、项目资金申请表
3、资金申请报告编制大纲
银川市兴庆区商务和经济技术合作局
2022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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