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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40104-113/2018-75175
  • 银兴卫计通发〔2018〕40号
  • 兴庆区卫生健康局
  • 兴庆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 有效
  • 2018年04月24日
关于对兴庆区助产机构开展《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疾病筛查等工作进行督导的通知
时间:2018年04月24日 来源:兴庆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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辖区各医疗保健助产机构:

  为促进各级医疗助产机构规范开展2018年妇幼保健项目工作,兴庆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决定,于2018年4月23-28日组织专业人员对辖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工作、新生儿疾病筛查、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以及兴庆区耳聋基因筛查项目等工作进行质量控制与监督指导,具体安排如下:

  一、质控督导组成员:

  组  长:张** 兴庆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

  副组长:马**  兴庆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副主任兼妇幼保健科科长

  成  员: 丁**  兴庆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妇幼保健科副科长

         杨**  兴庆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科员

         姜**  兴庆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科员

         杨**  兴庆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科员

         周**  兴庆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科员

  二、质控督导内容与方法:

  1.核对《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印章、换发等出生医学记录、病历记录信息的一致性。

  2.查看档案管理资料(登记本、证明存根、废证管理等档案资料)。

  3.新生儿疾病筛查各项原始资料、登记表和汇总报表

  4.查看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档案管理资料(产科门诊登记本、药品试剂使用管理等档案资料)、检查信息管理及预防职业暴露等工作。

  5.妇幼卫生“三项监测”数据的收集、整理及上报工作。

  6.新生儿耳聋基因筛查项目落实情况。

  三、时间、地点:

  4月23日下午: 宁夏中山医院

  4月24日上午: 宁夏友谊慈善医院

  下午: 燕鸽湖石油城医院

  4月25日上午: 宁夏华夏医院

  下午: 银川市博爱医院

  4月26日上午: 银川市第三人民医院

  下午: 银川市妇幼保健院

  4月27日上午: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

  下午: 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

  4月28日上午: 银川丽人妇产医院

  下午: 西京妇产医院

  四、其它:

  1.请各母婴保健机构接到通知后,认真组织安排,做好资料核对工作,保证质控督导工作的顺利完成。

  2、被抽查机构按照质控督导内容准备好相关的资料。

  附件1:兴庆区《出生医学证明》质量控制表

  附件2:兴庆区新生儿疾病筛查质量控制表

  附件3: 兴庆区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督导表

  银川市兴庆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7年4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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